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20-03-03 08:41: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关于成立***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

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13年1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行政中心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车间主任 组员:各班(组)长

三、行政中心办公室为我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行政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各级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责任制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责任制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各厂车间主任责任制

在分管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六、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公司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人事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人事部、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三、现场告知

1、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的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八、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九、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四)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五)可能引起其它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一、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二、贮存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四、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五、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公司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司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利用公示栏、板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商学院,并由商学院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公司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每年采用课件、视频、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老师授课等形式对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公司设备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公司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各相关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行政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确保监测正常运行,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建立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对尘、毒等化学有害因素和高温、噪声、震动等物理因素监测的合理布点,确定监测办法,明确监测时间,做好记录。

3、及时向管理层提供现场监测结果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向员工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由公司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六、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对职业危害一般和职业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完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施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防护设施设计。

十、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二、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十三、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

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三、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开展职业危害事故中、后可能受到职业危害以及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五、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公司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各部门制定和完善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内容包括:

1、各岗位的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详见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主要有噪声和棉尘,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是为有噪声和粉尘危害的特殊岗位配备耳塞和口罩。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详见《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环境卫生:详见《车间现场清洁制度》。

公司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注:参照《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对中毒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四、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公司职业危害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层次

1、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对事故隐患进行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闭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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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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