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员管理规定

2020-03-02 04:12: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团 员 管 理 规 定

共青团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院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团员发展制度

第三条 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发展学生团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班发展团员数取班级总人数的5%--15%。

第四条 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院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参加团校学习,结业测试。3.班级团支部及院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4.填写入团申请表。5.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

第三章 团校学习制度

第五条 团校基本任务:开展团课学习,培养入团积极分子,搞好团前基础教育,推动团员发展工作,定期培训团员。 第六条 团校教学内容:《团章》、《团史》、《班干部培训资料》为基本教材,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

第七条 团校考评制度:对团校学员的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完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进行考核评定对成绩合格者予于结业。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入团,评优的重要依据。

具体措施:

1.参加团校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理论结业考试及格。

2.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杜绝旷课现象发生,凡无特殊原因,迟到和早退两次者取消入团资格。

3.爱护团校一切公共财物。集体上课期间,不得在桌椅上涂抹乱划,恶意破坏。一经发现,取消入团资格。

第八条 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应随时记载,并进行学籍管理。

第九条 中学生团校学习期满,院团务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员均可评为优秀学员。

第四章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十条 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12月进行。

第十一条 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第十二条 团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

第十三条 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

第十四条 团支部将每名团员的情况及团支部大会意见上报团委,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每个团支部由3名团员组成团支部委员会: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部超过50%的团员对团支部委员有意见的,经团委调查审核,如属实,可免职。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团课。

第十七条 各团支委每月定时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学习和讨论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分析研究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八条 各团支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须上报院团委活动纪录。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第十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班级团员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老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讨论、落实支部工作计划的较大的活动安排。在民主生活会上团员代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团支部组织活动班级团员出勤率须达到总数的7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2次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备案。经团委审核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屡教不改者,经团委审查同意后,支部大会可予以除名。

第六章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制度 第二十一条 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院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院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第二十二条 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 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 团员档案已转入我院,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

第二十三条 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

补办团员证的程序:

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

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

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院团委统一办理。

4、院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团员每学期按时交纳团费,每学期1.2元,由班级团支委统一收取后交至院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共青团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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