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0-03-02 19:4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培训宣传制度

为了提高建管局以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加的培训人员应包括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知识。

第二条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岗前培训,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筑工程、市政、园林等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定期培训,包括工作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每次培训成绩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相关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区建管局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多种培训方式: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培训是指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培训。或是各单位、各部门聘请专家或是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工作人

员进行安全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四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

全局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建企科统一安排实施,其中:建管局下属单位的培训,由区建管局建企科会同下属单位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各下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内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结果经汇总后报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内部学习制度,并认真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培训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类别、人数、使用教材、培训内容、教师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

2、上报备案,各下属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应当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建企科提交培训方案,进行备案。

3、认真组织培训,培训必须按照经过备案的计划进行。

4、做好培训总结,总结学员参训情况、收集学员反馈信息。

第八条各下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备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课程表(或教材)、考试成绩汇总表等)。

第九条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栏、安全季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安全季报内容包括行业动态、安全生产通报、事故案例、安全文化、安全在我心中、警钟长鸣等内容。

第十条建企科督促检查建筑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或是处分。

第十二条建管局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取证件(如工程监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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