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0-03-02 21:15: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公司安全培训严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

教、保证质量; 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的基本原则。

2、公司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各矿办,根据省、市、县安监局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各矿安全目标责任制,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

3、坚持全员安全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培训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特别要对各煤矿生产、技术岗位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4、在岗职工安全培训。按照安监局的要求所有在岗职工安全培训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课时安全脱产培训,确定培训时间。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新工人上岗安全培训。矿井新工人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过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作业的新职工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6、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造成的职工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应急预案和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没有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7、培训形式。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大多数职工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动漫画、警示手册等多种多样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安全培训与文化补习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8、讲师队伍建设。安全培训讲师(培训授课),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认真备课,各课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讲课要通俗易通,条理清晰、技术性强。

9、联系企业实际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试、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达到人性化、实效化的要求。

10、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公司、各矿的分层次培训必须考核,以笔试口试(文化程度低者)相结合,经考核不具备上岗的员工,退回继续培训,直到合格。

11、培训档案管理。公司各矿所有在职员工必须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2、安全培训奖罚。培训师,每次培训结果合格率低于65%,处罚培训师100元。每次培训不合格者,可以进行第二次培训,如第二次尚不合格,第三次参加培训需交50元/次的培训费,仍不合格,终止劳动合同,对安全培训成绩优异的讲师学员根据采煤专业课时超过一小时,可予授课者50—200元的奖励。

13、安全培训的检查监督,公司主要领导、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安全培训的过程的检查、监督,对培训结果要审查,并进行抽查验收。

14、安全培训讲师。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安监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副矿长、各作业科室负责人皆可根据培训计划分层类别授课。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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