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请示报告制度

2020-03-02 01:1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质量安全请示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特别是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监理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和项目管理部报告,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及总工程师、总经理研究解决处理措施,必要时公司派出人员下现场协助解决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案、结果也应及时报呈公司。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遇到超规范的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将要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时,项目监理主管应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书面请示汇报。

3、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施工合同,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野蛮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目标不能实现时,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绝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工程的重要检查事件提前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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