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篇_内部审计制度

2020-03-02 10:46: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内部审计制度

操作精要与提示

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本公司的经营和经济秩序,协助公司相关部门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检查和督促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支撑能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对公司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损益及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一、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审计部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审计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员应具备爱岗敬业、严谨认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条件。

三、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实施

一、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公司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二、内部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八)其他认定事项。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公司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十一)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四、内部审计的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即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即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即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即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五、内部审计的方式:

(一)按审计地点分: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按审计时间分:

1.突击式审计:事前不通知被审计部门,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对被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突击式检查,主要对被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进行审计。

2.常规性审计:审计部定期对被审计部门以查账、盘点实物、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部在报经领导批准后,可邀请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六、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 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四)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五) 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十一)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七、审计程序

(一)实施常规性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提出审计目的与要求。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审计人员名单。

3.对被审计部门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发展部认为被审计部门在审计前需要进行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被审计部门应配合公司发展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主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库存现金、实物、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

3.审计终结,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来,与被审计部门进行座谈交流,虚心听取和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此后形成审计报告底稿。被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底稿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审计人员应审查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由主审人员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定稿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报总经理室审批。

4.依据审计报告,公司总经理室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5.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不服的,可向总经理室反映,可申请复审。

(三)依据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时间和内容,一个月后由公司发展部组织专人检查执行情况。被审计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由总经理室责令其执行。

(四)审计项目结束后,由主审人员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八、审计报告

(一)审计小组在审计事项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由主审人员做出审计报告底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经被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后,无特殊情况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要事实清楚;

2.审计证据充分;

3.审计评价、审计结论适当。

(三)审计报告中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审计事项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公司规定的经济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纠正建议。

第四章 审计档案

一、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室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

第五章 审计责任

一、被审计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公司发展部报公司领导,追究责任。

二、公司审计部发现被审计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报总经理室处理。

三、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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