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认定

2020-03-03 07:45: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学院政[2005]22号

工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工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经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讨论,现对《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工学院政[2005]07号)进行修订。

一、学分评定标准

1、参加校级及以上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CAI课件制作、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等竞赛。其中国家级记3学分,省市级记1—2学分,校级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4—6学分,获省市级奖记2—4学分,获校级记1—3学分。

2、在一级期刊或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

4、

2、1和0.5学分;在核心期刊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5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

3、1.5和0.5学分;在一般公开发行期刊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每篇记3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

2、1和0.5学分;在校或院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1.5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1和0.5学分;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记2学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记1学分。

3、通过市级及以上的鉴定成果,每项记8学分或按1—5排名,分别记

6、

3、

2、1和0.5学分;发明专利每项记8学分,其他专利每项记4学分。

4、取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6学分;取得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2学分,一般科研项目,记1学分;取得院系级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0.5学分。发表学术论文等成果另按本细则记分。

5、通过全国或浙江省计算机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记4学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6、完成 “开放项目”实验任务,记1—2个学分。其中综合设计型4-8个学时,完成后得0.5—1学分;科研创新型16—32学时,完成后得1—2个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制作具有较高水平的实践作品另记2学分。

7、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记1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获得校级优秀,另记1个学分,获得省级优秀,另记2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优秀,记6个学分。

8、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如驾驶员、教师资格、普通话、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等)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记1—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项目,国家级记 4 学分,省级记2学分,市级记 1 学分;获国家级奖另记 6 学分,获省级奖另记 3学分,获市级奖另记 2 学分。

9、获辅修或双专业证书,记 6学分;完成辅修或双专业总学分的30%以上者,记1—3学分。

10、参加本院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或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记0.3 学分,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另记0.5学分;参加院外学术报告会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记0.8 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11、参加由院系组织面向全校并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各类竞赛活动,记0.5—2学分。

12、被聘任为院系教学信息员或助理班主任,经考核合格,每学期记0.5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二、具体操作办法

1、认定机构:

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刘 琦

成员:张新华、魏佩敏、陈建军、娄建国、杨丽君、楼利琴、蒋冠雄、

陶钦科、徐晓娟、袁夏炜

2、认定程序:

(1)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事宜,学生本人将认定内容填写到《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成果登记手册》上,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到院学生科;

(2)由学生科负责按学生科---教务科---实验中心---科研产业科的顺序开展初审工作,对于部分不能按认定标准确认的项目提交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讨论,具体审核项目如下:院学生科负责初审学分认定标准中的第

1、

7、

8、

9、

10、11项内容;院教务科负责初审学分认定标准中的第

5、12项内容;院实验中心负责初审学分认定标准中的第6项内容;院科研产业科负责初审学分认定标准中的第

2、

3、4项内容。

(3)经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的课外学分应及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科负责向学生反馈各班的课外学分情况。

三、其他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课外学分认定办法》(绍学院[2002]71号)文件精神,学生取得课外学分后可以抵冲相应公共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2、同一成果,不予累计,学分按最高分计。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3、以上条款若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4、本细则未涉及到、学生在课外完成、并能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成果,经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讨论,可认定相应的课外学分。

本办法解释权在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

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

关于课外学分认定的几点说明

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安排

课外学分文件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推荐)

学分认定得失

课外学分设计报告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推荐)

《课外学分认定.doc》
课外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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