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3-03 04:2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过夜位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即使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害者,机遇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个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对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个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设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第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前线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

浙江武义旺峰工具有限公司

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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