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3)

2020-03-03 13:52: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根据省电力公司《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供电所电费回收风险处理。供电所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各自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并报局营销部。

第三条 局营销部负责《预警处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审批预警预案和发布预警信息;供电所负责收集、汇总预警信息,形成分析报告,拟定预警处理预案。各部室应积极配合,确保预警实施细则执行到位。

第二章

电费回收风险类型

第四条 电费回收风险是指新增电费欠费和电费呆坏帐的风险。 第五条 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主要有: ㈠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 ㈡客户失信,故意转移经营风险;

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导致客户经营困难; ㈣电价调整,客户支付电费能力不足或追补电费形成新增欠费; ㈤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㈥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

第六条 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主要有: ㈠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 ㈡企业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部分的电费欠费; ㈢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收取的电费; ㈣客户故意逃废电费债务;

㈤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电费呆坏坏账。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七条 供电所应将电费回收预警管理纳入电费回收日常管理范围。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包括: ㈠电费回收风险研究、分析、报告制度; ㈡客户电费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价制度; ㈢电费回收动态跟踪与快速反应机制; ㈣电费回收预警预案。

第八条 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包括:

㈠风险识别:对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掌握电费回收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哪些风险需要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㈡风险评估:对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信息的研究、综合,运用有关办法,对风险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㈢预警处理:根据电费回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 风险识别依据:

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 ㈡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 ㈢国家对供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 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和风险等级; ㈤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 ㈥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 ㈦新增电费的增长情况;

㈧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条 风险分析

㈠分析层次:建立客户、供电所、局三级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制度;

㈡分析周期:局每季度分析一次,对电费回收发生较大变化的,每月分析一次;供电所每月分析一次。

㈢分析内容:

1.分析形成新增欠费和电费呆坏账的原因以及潜在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给出预警类别。

2.对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和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直接进入预警程序分析。

3.信用和风险评级的对象为专变用电客户,每年评定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进行。各单位负责对信用和风险等级进行初评,由营销部授信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列入预警界限 ㈠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水平; ㈡发生新增电费欠费; ㈢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㈣可能发生新增电费欠费; ㈤可能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㈥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 ㈦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

第十二条 预警程序

㈠各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客户缴纳电费信用及风险等级评价的基础数据的统计及日常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

㈡营销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预警信息的类别进行分析并拟定处理预案,需报上级领导和部门批准的及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

㈢局营销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落实。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十三条 以供电所和欠费大户为单位进行预警管理,预警分为A、B、C三类。 第十四条 对供电所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新增欠费总额及新增呆坏账总额进行预警 ㈠A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20%,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3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8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0万元。

㈡B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10%,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2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0万元。 ㈢C类:

1.应收电费余额与年初数持平;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1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80万元。

第十五条 对欠费大户依据新增欠费或新增呆坏帐进行预警 ㈠A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10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0万元。 ㈡B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3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㈢C类:

1.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 预警发布

㈠对A类和B类预警,由局领导批准发布; ㈡对C类预警,由营销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

㈢预警发布以书面形式定期发布。

第十七条 局对电费回收预警处理采取通报、分析、汇报、督察、警告、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 ㈠对C类预警,营销部发通报;对接近B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㈡对B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门分析,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接近A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向营销部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派人督察。 ㈢对A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写出专题分析报告,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局汇报,并派人督察;对A类预警情况严重者,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市局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成员到供电所进行督察,并给予警告。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则

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

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x)

电费回收论文

电费回收之我见

电费回收经验交流

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供电所电费回收制度

供电所电费回收管理办法

电费回收经验材料

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办法

《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3).doc》
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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