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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卫生局文件
焦卫医〔2008〕38号
关于成立焦作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医疗管理协会,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 为加强我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并对全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孔祥群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都小五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委员:王建明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周转焦作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牛保兴焦作市人民医院感染控制科
李素萍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
黄晓刚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
任东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
祁双宝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检验科
陈志水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检验科
专家:刘小壮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
苏璞婕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
薄涛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检验科
高峰焦作市第六人民医院检验科
韩晓娟焦作市妇幼保健医院检验科
张红旗焦作市中医院检验科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科技生物安全机构通知
焦作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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