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卫生局文件

2020-03-03 17:45: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林市卫生局文件

海卫发[2007]31号

关于印发《奋战100天构建和谐海林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机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为全面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彻底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和谐的海林提供卫生保障,卫生局特制定《奋战100天构建和谐海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林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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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100天构建和谐海林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和谐的海林提供卫生保障。进一步巩固2006年我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海林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本着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市场秩序,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发展,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和谐的海林提供卫生保障。

二、整顿范围

(一)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重点为各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办医疗机构、黑龙江省海林山市种奶牛场职工医院。

(二)全市无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分门诊、社区服

务站、个体诊所及保健机构,非法游医及“义诊”人员、坐堂医。

三、整顿重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

(四)医疗机构将科室、门诊部租借、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五)外来行医人员执业证书未变更注册的。

(六)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

(七)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会诊”的。

(八)药品零售企业擅自开设坐堂医及药品、保健品企业利用宾馆等公共场所非法行医的。

(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十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按摩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的。

四、整顿目标

(一)对全市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黑

龙江省海林山市种奶牛场职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规范其执业行为,对超范围执业情况予以纠正。

(二)对全市农村卫生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规范其执业行为,对超范围执业情况予以纠正。

(三)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规划、考核,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验收。

(四)对所有非法执业机构、分门诊及非法个体诊所、非法游医、义诊人员、坐堂医予以坚决取缔。

五、工作步骤

(一)专项打击非法行医

1、时间安排(2007年3月20日——4月20日)

2、工作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对所有非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保健机构、非法游医、义诊活动予以坚决取缔,进行严厉处罚,并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予以曝光。

(二)专项检查(4月25日——7月25日)

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民办及企业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较差、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技人员或无执业资格人员的单位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坚决取缔。

对全市农村卫生所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行为,对不符合

标准、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坚决取缔。

(三)巩固成果阶段(7月26日——11月30日)

进行日常监督与指导,巩固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开展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广胜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文罡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林卫东卫生监督所所长

高英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龙江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下设办公室

主任:高英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成员:郑怀田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股主任

顾玉麟卫生局医政股科员

夏海军卫生局医政股科员

法洪波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股科员

梁化宇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股科员

邓体勇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股科员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牡丹江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卫生监督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和处罚,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三)突击整顿,日常监督

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工作中,要坚持突击性集中整顿和日常性依法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整顿过程中,要加大力度、壮大声势,使专项整顿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得轰轰烈烈,使非法行医者受到强烈震憾,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管理,不给非法执业者以可乘之机。

(四)部门配合,联合检查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顿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卫生局要积极取得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彻底净化医疗市场。还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优秀者予以表扬,对不足者予以曝光,提高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摄像、照相等取证工具,集中力量,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非法行医行为,从而彻底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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