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03-03 11:34: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好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学人员。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出席范围:党组书记、院长、副院长及各庭、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扩大至全体中层干部。

二、学习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由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党组委托院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并任中心组组长,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秘书担任,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在三日前将学习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从党性党风高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自觉把握大局,努力开拓创新。

(二)围绕中心工作,结合阿瓦提县发展、建设情况,联系审判工作和思想工作的实际,进行专题理论学习;安排全院政治学习内容和日程。

(三)通报、传达县委政府或上级法院重要信息和情况。

四、学习计划。由院党组按照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专题学习安排。1

五、学习时间。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8小时,根据需要也可临时举行。

六、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七、学习管理。中心组建立并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都要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前请假。每个成员要用专用的笔记本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研讨、经验交流、通报学习情况。每个成员要自觉地接受上级对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2011年1月18日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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