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03-03 18:4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习记录制度

1、建立学习专用记录本,由办公室主任详细记录每一次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和发言纪要。

2、学习组成员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以备查阅。

3、学习组成员学习记录本作为年底考核学习情况的依据。

学习考勤制度

1、会议采用实名制,镇办公室必须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一律对号入座。

2、会议开始到结束时间为学习考勤时间。每次会议由副书记负责点名。

3、设立学习考勤簿,认真记录出勤情况(缺席要注明原因),定期予以公布。

4、入场需签到,以备会后查看出勤情况。

学习请假、补课制度

1、每次集中学习要把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提前通知学习组成员。

2、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严格考勤纪律,认真按时完成学习内容。

3、总体学习时间不足的要“补课”,学习效果不好的要“重修”。

4、集中学习期间,成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缺勤,因故请假的,必须向副书记请假。

5、对请假成员要及时安排补课,并检查学习结果。

集中学习研讨制度

1、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2、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集中读书研讨会,每次不少于1天。

3、要设定研讨专题,提前通知成员。成员要撰写结合全镇或所分管工作实际的文字材料在会上交流。

自学制度

1、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集中学习要与个人业余自学相结合,并做好自学笔记。

2、要保证自学时间,全年自学内容不少于3项。

3、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及时总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其他成员沟通,共同解决。

5、自学笔记必须字迹工整,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要随时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学习档案制度

1、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安排意见、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情况通报等。

2、对档案要完整保存,作为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习检查制度

1、加强学习检查与指导。学习组组长要定期检查成员的学习情况。

2、学习组成员要虚心接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习考核制度

1、坚持对全体干部的学习进行考核。

2、着重考核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党性锻炼情况。

3、考核结果列入领导班子和学习组成员的考核成绩。

学习通报、总结制度

1、集中学习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及时通报,年终要有认真全面的总结。

2、学习总结要报送上级党委及宣传部、组织部,学习组成员如有变动调整,也应及时报告。

学习述学制度

1、按照每年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体系,结合本人工作情况,认真制订当年度理论学习的计划,配好个人学习笔记本。

2、内容: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态度,集中培训学习情况,必读书目的学习情况,执行党委理论学习全乡组学习制度的情况,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调研文章情况,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情况,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方式: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要向组织讲述学习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汇报学习情况;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要有学习的情况。

学习评学制度

1、在领导干部“述学”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成员互评制度。

2、依据:领导干部本人的“述学”情况,平时学习理论积极性、专研深度情况。

3、内容:领导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4、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述职述廉报告会等途径,实行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情况作为评学结果。

学习考学制度

1、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列入个人实绩考核目标之中。

2、考核形式包括听汇报,查阅学习笔记等。

3、考核内容包括参学情况,测试成绩,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情况等。

4、考核结果半年汇总一次。

5、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在搞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参加学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1、凡参加县里要求的计算机、会计、普通话等培训,由单位承担培训费用,并对通过国家、市、县的考核(考试)要求的干部,给予每人每项一定额度的奖励;如获得高于相应的考核(考试)要求的水平、等级证书(证明)的,相应增加奖励金额。参加工作岗位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自学),获得合格证书的,也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如参加某项培训时缺课3次以上、不认真听讲,且考核(考试)未获要求的水平(证书)的,则培训费用由参训者自负。如规定必须通过的,再次参训费用由个人负责。

2、实行学历提升奖励制度。自今年起,全镇干部在原有基础上参加高一级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报销书学费的基础上,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适当增加奖励额度。考取高一级职称证书的,也予以奖励。

3、鼓励个人自学各种技能。对参加利于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各种技能培训,如书法、绘画、驾驶等,获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予以一定的奖励(一般为培训费用的二分之一内)。

4、给予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文章人员相应奖励。每位干部年度内须撰写完成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完不成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并扣发一定的年终考核奖;撰写完成第2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给予每篇1定额度的奖励,如在县级以上单位发表的,每篇增加奖励金额。

有关学习型机关建设内容的政务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登的(如县两办、学习办、新闻媒体等),视同学习体会文章处理。

5、评选学习先进奖励办法。全乡机关每年年终评选1-2名学习型干部、1-2户学习型家庭和3-5篇优秀调研文章、学习体会文章,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被评上县级学习型家庭或干部、县优秀调研文章的,相应增加奖励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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