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

2020-03-03 23:56: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达成对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掌握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培养员工的团

队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公司全体员工均有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一)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填写《培训

实施计划申请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

(二)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参照部门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

规划。每年制定1 次。

(三)临时性培训活动,需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公司教育培训战略规划和实施纲要。制定员工职业生涯

发展规划,并形成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贯彻落实。

(二)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考核结果和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分析培训需求,

并统筹安排,形成中短期培训计划。

(三)根据公司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培训项目和重点培养人才的培训档案的建立与

管理工作。

(四)开展培训的效果评估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应的培训工作。

(二)指导本部门员工制定和实施职业发展规划。

(三)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和本机构员工的培训档案。

(四)负责向公司提供本专业的培训师和教材。 第六条 员工个人的职责。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员工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

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重点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同时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划,并在直接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章 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培训项目审批 第七条 培训内容:专业知识系统传授;业务知识讲座;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示范教育;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八条 培训的方式: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九条 培训项目(包括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实施前由组织部门填报《培训申请表》,

列明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参训人员、实施方案及培训费用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组织

(一)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下一年度的业务目标,分析,判断所需要的技能

和知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员工作出培训需求建议。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计划,统筹年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课程实施

(一)课程实施:选择适宜的培训地点,保证良好的环境;准备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

(二)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三条 企业外部培训的实施:员工除了在企业内部培训以外,也会存在很多外出培训

的机会,因此可按企业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允许、鼓励员工外出参加培训,为便于管理,

外出培训的员工,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己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

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名。

(四)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五)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到国内或国外培训的机会。

(六)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

不合格者,发放基本工资的70%。

(七)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须签订培训协议,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多次

培训的,累计计算:脱产培训6 个月以上、不足1 年的,服务期3 年;脱产培训1 年以上、

不足3 年的,服务期5 年;

(八)学费承担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力资源 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九)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的,应根据培训协议规定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 个月教育的员工。

第六章 安全培训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环保部发放的《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转岗人员、下岗再就业及离岗6 个月以上的人员需持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

全环保部办理变更手续,接受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在本分厂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

级安全教育,在分厂之间调动需接受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公司前应经过安全环保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我公司

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七条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

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第十八条 “三级”安全教育

1、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三级教育时间保证在72 学时以上.厂级24 学时

以上,车间级24 学时以上,班组级24 学时以上。每天教育时间为8 学时。

2、“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

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力资源部。三级考核全部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 独立作业。

3、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

二、三级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

安全环保部的要求,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4、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5)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培并建立档案,安全教育内容为: (1) 本单位范围内的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安全教育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

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后,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安全环

保部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再到相关施工单位签字审批,审

批同意后由作业所在单位进行现场前的安全培训(相关注意事项讲解),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区域进行作业,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外来短期实习(学习)人员(三个月以内)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

育,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本车间主任同意,在

本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外来短暂的参观(学习)人员由陪同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 项告知。

第七章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

全环保部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八章 转岗及工伤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

二、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工伤人员伤愈后,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为:回顾事故经

过、自查事故原因、讲解违反条例、自我吸取教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和考试。学时不少于

48 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年度设备大修前负责对所在单位的所有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再培训

(每年继续教育),每次培训课时不低于20 学时。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

卷、培训效果评价及总结、台帐。

第二十六条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变更的安全制度、

变更的工艺(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案例等,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环保部的要求,所

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年度设备大修前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检维修管

理制度》、《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公司厂区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检维修方案》、《检修项

目预先危险性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在职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培

训课时不低于16 学时,考核合格方能任职。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 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

提前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安全环

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对象为所有员工),抽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 无故不参加。

第二十九条“四新”安全教育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装臵、新产品“四新”项目投运前,由相关单位编制新的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操作人员 第十章 班组“安全日”活动 第三十条 各班组每月(倒三班班组每两个循环班一次,长白班班组每两周一次)组织至

少2 次“安全日”学习活动,活动要有签到、记录。

(1)各单位的工艺班组召开班组“安全日”活动的时间是当班循环班的三个白班中其中

之一的16:00~16:45 分,维修班召开的时间是当周的周一或周四的16:00~16:45 分。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其他各系统各单位务必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日”活动,所有班组

“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少于30 分钟。(2)班组“安全日”活动由班组级安全员亲自主持,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每月的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内容必须有如下二次的内容:

①有一次分析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在活动记录

本上必须有本班组各成员对本次事故表态发言(可从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等方面),班组安全

员把发言较为全面的内容进行记录。

②有一次对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学习或自选内容学习(传达上级相关安全文件

等),要求学习完后班组各成员有心得,有讨论,班组安全员把好的心得、讨论进行记录。

第三十一条 班组“安全日”活动组织相关规定:

(1)以部门(车间)为单位每月1 日前将下月的“安全日”活动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地

点、学习内容概要等)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且严格按照本计划进行组

织学习;倘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学习的,应于活动前20 分钟电话通知安全环保部阐

明原因,可以安排另一白班学习。“安全日”活动的组织人员在活动组织前要进行详细的构思、备课,以免在学习主导方向上有失水准,偏离学习主题,起不到应有的学习效果。 (2)“安全日”活动学习内容要和每月所报活动计划内容保持一致,内容详实无应付现象.在学习过程中,参加学习人员要积极主动,有签到记录,准时入座,不允许无故不参加学习,有

事请假,请假者上班后应对未参加的“安全日”活动内容进行补课学习,并在“安全日”活动

台帐上标明记录。

(3)各单位(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建立健全“安全日”活动督查台帐,要求每

月各单位负责人督查次数不少于2 次,15 日前后各一次。单位安全员不少于4 次(每周一次), 且每次均评价出本次“安全日”活动学习效果并做以相应记录。参与督查时要在所查班组“安

全日”活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员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领取相关安全资料和安全文件,并及时进

行传达(发放)落实。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妥善保存相关安全资料和安全文件,并逐级建立传达落实记录。

第十一章 安全宣传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上交安全征文稿件数量规定如下:生产系统4 篇( 双烘车间、氨

酸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各1 篇);生产系统外的其他部门每月各1 篇。对于安全稿件要求于

每月的28 日前将书面稿件报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区域的黑板报作为安全教育宣传的前沿阵地,要根据

安全环保部临时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将黑板报办好,安全环保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每期

的黑板报进行评比。

第十二章 培训纪律及培训期间的待遇第三十六条 培训纪律

(一)公司指定的内外部培训视同工作日正常考勤处理;

(二)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计入本人当月考勤记录;迟到、早退超过二十分钟或中途

离开培训现场超过二十分钟,视同缺席本次培训。有关缺勤行为按照考勤纪律予以处罚;

(三)无故缺席或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者,人力资源部将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本人支付全

部或部分培训费用;

(四)当年培训缺勤超过3 次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内外部培训项目资格。 第三十七条 培训结果应用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和成绩;并作为考核和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员工参加涉及上岗、转岗等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然不合格或不

允许补考的,视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可以分别予以降薪、降级、免职处理;或者,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自费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职称、取证等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凭考试 通知,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带薪考试假期。取得相应职称和证书后,须到人力 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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