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商务局

2020-03-03 14:23: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沧州市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振兴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市招商局局长高希海,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和平、孙卫东、张巨龙、张振民,党组成员、市招商局副局长孙西让,调研员张宪生、王云岗、刘静、宋广祥,局党组成员、纪检书记王一兵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巨龙兼任。

第三条 市商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商务局及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条 局综合科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联络、协调和上报工作。局信息公开对外联系电话:3057182;传真号码:3057153;电子信箱:xxgk@cztrade.cn.

第二章 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 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制定《沧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商务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形式予以公开,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机关各科室必须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根据市政府公开办的要求,涉及商务局须公开的事项共九大类24项。根据商务局“三定”方案及各科室职责,各科室要按照分工认真、按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况信息

1.地区(行业)介绍,由综合科负责,每年更新一次。 2.机构设置和职能,由人事科依据“三定”方案更新。 3.领导成员和分工,由办公室依据变化情况随时更新。

(二)政策法规

4.政府规章,由办公室、法规科依据领导批示随时更新。 5.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法规科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更新。

2 6.其他文件,由办公室依据行文记录按要求随时更新。

(三)规划总结

7.规划,由各专业科室根据编制情况审批后进行更新。 8.计划,由各专业科室年初及时更新全年工作目标计划。 9.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由综合科负责更新。

(四)工作动态

10.领导活动、会议讲话,由综合科牵头会同有关科室更新。 11.工作部署,综合科负责全局,科室负责专项工作的更新。 12.公告公示(含重要通知),由办公室负责更新。 13.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办按程序审批后更新。 14.政府大事记,由综合科牵头会同有关科室按要求更新。 15.提案议案,由办公室根据办理情况更新。

(五)行政执法

16.行政许可,由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更新。 17.行政监督,由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更新。 18.行政处罚,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根据要求更新。、19.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由监察室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更新。

(六)财政信息

20.专项经费,由财务科牵头会同专业科室更新。 21.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关科室根据要求更新。 22.财务预决算,由财务科组织更新。

23.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务科牵头会同专业科室更新。 24.政府采购,由财务科、办公室组织更新。

(七)统计信息,由各专业科室根据要求组织更新。

(八)办事指南,由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组织更新。

(九)其他,由综合科根据市公开办要求组织更新。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及公开流程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局综合科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沧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商务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商务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受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 4 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做好记录。(4)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八条 依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了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善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期限。受理机构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经市政府公开办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答复内容。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 5 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及保密审查

第九条 规范公文办理及制发程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局办公室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和政府信息公开笺”格式,规范机关公文制发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纳入到公文制发环节当中,机关各科室必须在制文笺中注明“文件内容是否涉密,是否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办公室根据来文意见。对文件内容是否涉密进行审查,对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对拟公开的文件,承办科室在拟办意见中注明“此件拟上网公开”的,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局政务网站发布的同时,报市公开办进行公开,确保我局可以公开的正式文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第十条 做好主动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主动地予以公开,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每季度由综合科向图书馆、档案馆移交一次。

6 第十一条 严格保密审查。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征求本级保密部门或上级部门意见,确保不发生政府信息失泄密事件。对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范围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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