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商务局

2020-03-03 05:14: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沧州市商务局

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在全系统迅速开展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酒类肉类食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为构建和谐沧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要求,这次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和目标是:

1.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各项规定,巩固和深化奥运期间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严格

落实定点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宰前静养、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审批、备案进度,尽快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执法。加大屠宰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定点屠宰厂生产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定点屠宰厂自备冷库储存或代存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厂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私屠滥宰窝点一律取缔,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畜禽及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法行为,严防含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生鲜肉品流入市场。

2.加强对酒类产品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和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销户和摊点,严厉查处“明零暗批”行为。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查处有货无单、单货不符的问题,严禁买卖、转借《随附单》,严防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人 员集中、销售量较大的大型超市、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维护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保障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检

查和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本辖区内批发、零售企业,尤其是农村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店,立即开展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要在本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力配合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对已查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下架、召回、销毁工作,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和流入消费环节。

三、方法步骤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肉类酒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公告、开办整治活动专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效,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不等不靠,认真做好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自查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一般化的工作方法,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肉类和酒类经营户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情面,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3.集中进行联合检查。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收到明显的效果,市局将在各县(市、区)商务局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近期内将抽调部分执法队员,分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和市场秩序不好的将给予必要的批评,并认真抓好督导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全市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局成立“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商务系统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行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肉类和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立即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肉类、酒类食品安全全面彻底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信息沟通。 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市县之间工作沟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向市商务局写出正式报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贸易办行业管理科。肉类、酒类两个行业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分别写出正式报告,局主管负责同志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屠管办和酒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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