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020-03-03 00:28: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局驾驶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调动机关驾驶员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全局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提供便捷、高效的车辆服务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范围

XX局机关所有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二、管理考核实施

市局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于年末或次年初组织实施年终目标考核。

三、管理考核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服务标准、强化质量要求、注重奖优激励等措施,切实增强驾驶员的标准化服务意识和规范化服务能力,有效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领导使用感觉贴心,处室使用感觉称心,中心管理感觉省心”的“三心”驾驶员管理工作目标。

四、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针对驾驶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遵守纪律、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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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车辆维护、行车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市局机关驾驶员目标管理考核以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和汇总,以扣分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局领导和机关处室根据驾驶员日常表现、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分别打分。

(三)考核分值

1.各单项考核项目均实行百分制,按各自所占权重折算得分后计入驾驶员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

2.各项目权重分别为:

(1)局领导年终考核占30%。

(2)处室年终考核占20%。

(3)管理部门日常考核占50%。

3.计算公式:

驾驶员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100分)

=局领导年终考核分值平均分×0.3+机关处室年终考核分值平均分×0.2+管理部门日常考核得分×0.5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束后,按照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评定驾驶员考核等次。

1.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全年发放xx元的绩效奖励。

2.70分—89分为称职,全年按照实际得分×xx元/分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3.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全年发放xx元的绩效奖励。中心可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驾驶员做出警告、批评、责令改正、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处理。

4.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予发放绩效奖励。中心可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驾驶员做出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

(四)特别说明

1.为确保管理考核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在年终考核环节不采取普遍打分方式,由接受用车服务的局领导和机关处室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并分别计算平均分。

2.驾驶员服务未满1年(12个月)的,依据考核等次,按照正式聘用后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放绩效奖励,试用期间不纳入绩效奖励发放范围。

计算公式:实际发放绩效奖励

=依据考核等次全年应发标准÷12月×实际工作月数 =依据考核等次全年应发标准÷365天×实际工作天数 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中心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市局管理制度的。

(2)随意散步不当言论、损害市局利益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局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3.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过程中的违章罚款由本人承担。

4.本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处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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