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标准

2020-03-02 22:1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年终奖发放标准

为规范员工年终奖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发放的数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一、发放范围:所有在岗已转正员工,中途辞职员工不享受。

二、年终奖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12*在岗时间 注:月平均工资为全年税前的平均工资

在岗时间为开始上班时间(含试用期),以月为单位,当月15日(含15日)以前入职的,当月计入该年度在岗时间;15日以后入职的,次月为当年度在岗时间的计算起始月。

三、特殊情况的发放

年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11天,否则不享受100%年终奖的发放比例。

持续请假(事/病)超过11天者,只享受50%的年终奖。

因工负伤、婚丧假、外出培训及寒暑假不在上述计算范围内。

四、部门责任

由各部门、年底统计本年度在岗人员时间交予行政部,行政部对各部门统计人员的在岗时间进行审核并计算出年终奖(含税);财务部负责发放。

五、发放时间

寒假放假前发放年终奖的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此标准自***开始执行

2018年3月

政策目的

通过文件化程序建立双薪制度,以奖励所有员工,并激励员工在未来一年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归属感及自豪感。 2.定义

公司按照每年6月份及12月份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于每年6月份工资中发放0.5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年中奖金;于每年12月份工资中发放1.5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奖金。 3.政策适用范围 3.1 3.2 在6月30日前及12月31日前转正的全职员工。

已提出辞职者如离职日期在发放年中/终奖之后或当日,并符合3.1条件,可享受年中/终奖。如离职日期在发放年中/终奖日之前,则不享有年中/终奖,特殊情况则须由总经理同意。 4.政策内容 4.1 符合资格享有年中/终奖的员工以入职日至6月30日及12月31日的在职天数按比例计算年中/终奖。具体办法如下: 年终奖= 基本工资*在职天数/365(或181)天。

注:闰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4.2在发放年中/终奖前退休的员工,公司可酌情考虑在其离职时发放年终奖。

4.3年终奖收入需按国家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支付个人所得税。

5.程序

5.1人事行政部根据6月份员工工资基数制作年中奖金发放明细,汇总后

交总经理审批。

5.2人事行政部根据年终绩效考核制度,制作年终奖发放明细,汇总后交总经理审批。

5.3人事行政部于农历新年前,复核年终奖名单,确保剔除已离职员工,然后依正常发薪程序发放年终奖。

5.4所有有关年中/终奖发放的文件由人事行政部存档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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