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2020-03-02 18:24: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聘用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公平和择优录用”原则;

2、“符合岗位业务要求”适度原则;

二、拟聘用员工具备条件

1、18 周岁以上,体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3、据实提供应聘资料;

4、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学识、技能或工作经历;

5、经面试与初步考察合格。

三、聘用流程

1、公司各部门经理根据岗位定员和工作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人力需求计划;

2、人事部核准后,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筛选后的简历推荐给用人部门;

3、用人部门认可后安排笔试或初试;

4、人事部组织公司管理层对笔试/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

5、入职人选确定后,由人事部通知入职员工报到相关事宜。

特别优秀人员可经部门领导推荐,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流程。

第二节 录用、转正及离职

一、录用

1、新员工应在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 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 体检报告

※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 与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

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立即解聘该员工,所有责任由该员工承担。个人资料是员工在公司的在职记录,为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保持这些记录的完整并不断更新是很重要的。因此,如有下述变更请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

※ 姓名;

※ 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

※ 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 婚姻及生育状况;

※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明;

※ 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及方式。

2、入职材料审核无误后以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公司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约定相应时间的试工期,合同期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3年(含三年)以上的试用期2-3个月。

3、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兼职、实习人员等。

(1)备档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签署合同类别

A、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保密协议等。 B、实习人员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保密协议等。

二、转正

1、提前转正:对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附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及核心小组批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转正审批手续。

2、到期转正:试用期满前15日,递交《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对该员工做出考核鉴定,提交核心小组决定是否录用。通过试用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正式录用的员工在一周内办理调档手续(北京市户、自愿),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司人事档案专户。

4、人事部对新聘员工登记记录,并将新增员工工资级别标准报财务部。

5、试工期满,愿意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向主管领导提交试工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书;经评议小组审查后认为合格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试工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试工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6、合同期满,公司与劳动者任一方均可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方是否准备续签,均于期满前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合同执行过程中,个人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一方(法律规定的提前期为30 天),公司可根据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程度,酌情答复,但研究答复期不超过30 天。

8、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和标准,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9、公司对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将给以照顾;此期间除本人提出要求外,公司方不以“三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满)。

10、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劳动者个人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财产、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具体见《关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11、公司委托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系统的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和管理个人的档案关系,凡试工期满后与公司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将个人档案关系转入公司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的户头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将个人档案关系转入的,应提交较为详细的文字说明。

12、试用期满后,公司为员工建立或续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3、《劳动合同书》签订或续签后,双方均需留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离职人员应将本人保存的合同书返回本公司。

三、定岗定级

录用员工工作6个月后,部门主管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贡献,确定岗位和岗位级别,经公司核准后核计新的工资。

四、离职

1、辞退

(1)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要提前30天提出辞退申请,写明被辞退者在职期间工作情况、辞退理由等,报至人事部核查;

(2)人事部经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辞退员工的离职手续;

(4)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部门要求者,部门经理要提前7天提出辞退申请并注明辞退事由,报人事部,由人事部办理辞退有关手续。

2、辞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交辞职书(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7天);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部门经理同意后,将处理意见连同员工辞职报告交至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交接流程

(1)到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结合对应工作交接事项逐一进行交接;

(2)离职人员与行政办核实本人名下的设备及物品,确认交待无误后行政办负责人在离职人员交接表上签字;

(3)离职人员与财务部核实本人名下的账务问题,确认无误后财务部负责人在离职人员交接表上签字;

(4)离职者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须增加公司领导等临时小组的质询;

(5)离职者为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的,须通过审计人员的审计(审计报告);

(6)《离职交接表》各部门签署完毕后,交至人事部备档; (7)人事部据此为离职者办理个人档案、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转存手续;

(8) 以公司主管的签字日期顺延三日为准,由人事部通知和协助财务部结清离职者的工资等。

3.3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30—17:30,中午一小时午餐时间。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适当调整。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1、定义

A. 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B.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C.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2、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在考勤人处进行登记,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4、迟到/早退/旷工按不同情形予以如下处理:

A. 凡迟到者,迟到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每次扣30元(每月允许2次30分钟内的迟到);迟到6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算旷工半天;迟到4小时以上的,算旷工一天。

B. 凡早退者,早退60分钟以内的(含60分钟)的,每次扣30元;早退6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算旷工半天;早退4小时以上的,算旷工一天。

5、旷工者按日工资(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的双倍处罚,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次旷工或每年累计十次旷工的,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不予任何补偿,公司保留追讨因旷工造成企业损失的权利。

三、请

1、一般员工请假应事先在《请假申请表》上详细填写请假时间、假别与原因,并报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

2、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准假或续假而缺勤者,如因临时急病或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请假者,需在第一时间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内依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经相关上级核准,未办理补假手续的均视为旷工。

3、员工请病假、工伤假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关劳动部门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4、员工请假不得捏报不真实理由欺瞒主管,如查明有欺瞒情形的,视为旷工,并视情节轻重作违纪处理。

5、员工年度内请假达15次以上,或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者,部门负责人可视其平时工作表现及重要性不再给予准假或作辞退处理。

四、病

1、员工请病假、工伤假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关劳动部门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职工一年内累计病假两周以上两个月以内(含公休假)者,按病假天数发放基本劳保固定工资(**公司薪酬管理方案第三款

2、5条和第四款),停发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补贴;从累计第三个月起只发基本劳保固定工资的80%;

3、职工带薪病假所发给的劳保固定工资如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连续患病两个月以上的职工病愈,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身体康复证明,可以恢复工作;

5、长期患病职工,按劳动合同有关条例处理。

五、事

1、员工如有私事办理,必须事先申请事假;

2、事假扣发当日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3、事假累计每月超过8天的,无当月岗位职务工资;

4、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如超过,公司将对员工予以辞退处理。

六、休息日与法定假期

1、休息日指每周

六、周日;

2、法定假日

A.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B. 春节(农历年三十至次年初六) C. 清明节一天 D. 国际劳动节一天 E. 端午节一天 F. 中秋节一天

G.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H.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休假半天,如与周

六、日重合,则不重复享受)

3、带薪年假:公司另有规定。

七、其它假期

1、婚假(享受固定职务工资)

公司员工转正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可在结婚手续办理一年内,凭结婚证书向公司申请三天有薪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共10天(含休息日)。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两周向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申请。婚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得分开使用。

2、丧假(享受岗位固定工资)

转正员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逝世,可申请三天丧假。

3、产假(女员工专有) A.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的产假(含假期内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晚育的女职工(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B. 产假期间享受岗位固定工资和职务工资。

C. 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包括可在配偶单位享受者)应在社保处领取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D. 女员工休完假后能否回原岗位工作须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不能回原岗位工作者,公司有权另作安排。

4、女员工产前检查假(享受岗位固定和岗位职务工资) 已婚女员工怀孕期间,可按医疗部门建议按期进行孕期检查,享受10次产前检查假,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4小时;

5、流产假(享受岗位固定工资)

A. 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人工流产除外),公司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连续10个工作日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人工流产除外),公司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连续20个工作日的假期;

B. 已婚女员工人工流产可根据医院证明享受连续3个工作日的假期。

6、哺乳期

A. 享受岗位固定和固定职务工资,不享受餐补和各种补贴。 B. 哺乳期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

C. 哺乳期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受一次往返时间为1小时的哺乳假;多胎生育者,可每日增加至2小时。

7、工伤或死亡 A.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视情节送有关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工伤报告给人事资源部备案。

B.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补偿。

8、转正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的通知参加家长会,不扣除任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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