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020-03-03 03:03: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巡检镇中心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核领导机构

长:杨

勇 副组长:王金魁

员:张勇

蔡春平

任 俊

苏波

白冬梅

二、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考勤制度

1、每位在职教师一个学期基础分为100分;

2、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告知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积分。婚假(本人结婚)、产假(女教职工),直系亲属丧葬假,函授学习,外出业务培训,因公事出差。

4、事假:每学期7天假,超过7天者,每天按8课时计算,一课时扣考核基础分0.1分,累计扣除基础分,周日例会按4课时计算。

5、病假:

(1)、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准予长期病假,每月上交2400元。 学校不考核此人;

(2)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扣基础分0.5分,只计算工作日,公休日不计。

6、一学期出满勤,奖励5分;

7、本考核结果和教学成绩排名综合分排名为本期优秀考核依据。

四、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上班时间不在校,不知去向,每节课扣除考核基础分15分。

3、迟到:指上课或集体办公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集体办公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集体办公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工作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经领导班子研究,依据情节每次扣除考核基础分5——20分。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五、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巡检镇中心小学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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