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的实施方案

2020-03-03 07:36: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日喀则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自日喀则地区颁布日喀则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1-2015年)以来,全区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全区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6%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保持在1‰以下。

(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2)提高产前检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孕产妇检查率达到90%以上。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4)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4)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提高农牧区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7)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8)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儿童的危害。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4)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3)区、市、县三级均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

(24)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

(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

(26)加大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改善农牧区妇女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母婴安全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

2.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完善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3.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4.制定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提高产科和新生儿科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5.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农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中早产儿、低体重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6.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体系建设。

(二)防治出生缺陷

7.推行出生缺陷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与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协调,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创新并完善服务模式,提高婚检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指导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落实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孕前和孕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8.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9.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落实省政府民生项目规划,加大新生儿疾病与听力筛查项目实施力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做好初筛与确诊病例的跟踪管理,完善与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10.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掌握出生缺陷现况和变化趋势,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

11.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2.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对妇科病的普查力度,将宫颈癌、乳腺癌免费

检查项目覆盖全区所有市县,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救治的补助标准,协调妇联对乳腺癌、宫颈癌贫困患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13.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大项目经费投入,逐步扩大母婴阻断项目示范市县范围,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并实行跟踪管理。

(四)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

14.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强化流动儿童、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15.巩固完善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16.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17.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8.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19.加强对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危害儿童健康的监测和救治。

(五)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

20.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的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21.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

22.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23.改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村地区学校卫生饮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24.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儿童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25.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六)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26.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

27.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28.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29.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执法力度

推进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坚决查处无证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

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合理安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所需资金,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适时扩大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逐步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重点支持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各市、县(区)要建设好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置妇产科和儿科,加快地区儿童医院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其建成具有三级甲等规模的专科医院,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四)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重点专科建设,开展重点学科评审,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五)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推进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完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月报,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和“两纲两规”监测评估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加强对“两纲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地要加大“两纲两规”宣传力度,做好针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贯彻两纲两规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分解两纲两规任务,结合深化医改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及时研究并解决两纲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的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两纲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

(三)开展监测评估

各地要加强对两纲两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信息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两纲两规目标进展和变化趋势,开展督导检查和年度监测工作,积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在2013年、2016年分别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图书馆两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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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新两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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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纲两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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