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2020-03-02 17:32: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摘 要】刑事冤假错案对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伤害,也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刑事执法形象,给司法公正带来冲击。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有罪推定的办案理念和“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执法观以及不完善的司法程序模式等。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必须更新办案理念和执法观念,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从人权出发,完善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转变侦查模式,拓宽侦查手段,依托科技强侦,坚持新的证据规则,坚决杜绝非法取证,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利用社会各方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

【关键词】刑事冤假错案;防范措施;司法公正

一提起冤假错案,脑海里首先浮现的就是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十年劳苦牢狱之灾终换来一纸无罪释放的判决书,张氏叔侄的洗冤之路的艰辛让公众揪心,而更让人揪心的是背后折射出的整个司法程序上的漏洞。而这个案件连同之前的上海两梅(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河南李怀亮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一样,一次次给司法公信带来灾难性影响,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

面对冤假错案给司法公正带来的冲击,如何最大程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

首先,必须要正视此阶段冤假错案发生的危害性和客观情况。一个案件从立案到侦查到起诉最后到审判要经历不同阶段,不同阶段也有要遵循的相应的不同程序。而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情况,公、检、法三大机关担负起了一个案子不同阶段的不同责任,而其中无论哪一个环节都对一个案件、几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而在法律理想层面的公检法三大机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构想在中国司法的实践中并未实现,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正视其客观性是第一位的,即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客观制度缺陷。

第二,正视问题,转变法治理念。一个国家法治理念的树立与尚法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虽说法律是“恶之花”,但却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规范和准则。而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发展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司法理念的贯彻和法律意识在公众行为与意识中的养成与树立,这包括宪法权威的树立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培养。当然,面对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更要转变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观念。例如,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坚决禁止刑讯逼供;重程序规范,坚持合法合理取证,坚持有罪证据收集与无罪证据收集同时兼顾;重司法规律、科学规律,不一味追求指标数据,等等。

第三,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首先是立法,我们说社会遵循法律的前提必须要求这个法是良法,这就要求从立法上确保我们的制度是遵循公平和正义的,是符合宪法和国情的。然后是程序正当。强调程序的合法正当,是强调重视程序的价值,目的是让我们的办案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时刻铭记程序法的力量和约束,以形成对其权力使用上的意识制约。不仅如此,程序公正更是一种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保障,使每一环都合乎程序,合乎正当。另外,公检法三者的职能及其界定、监督和牵制也需要法律加以规定和确立。

第四,建立和完善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保护,包括辩护制度,“疑罪从无”理念以及基本人身权利的保障等等。辩护制度的发挥,主要体现在诉讼阶段控方与诉方以及法庭三者的关系上。长久以来的法庭和控方压制诉方的三角局势要转变,变为三者法律主体地位的平等。而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正视将“疑罪从无”纳入条文,但其中的思想却值得我们贯彻落实。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坚持有罪证据调查与无罪证据调查并重等。关于基本人身权利的保障,也就是在调查过程中最起码的对人身权利的尊重,即不能采用高姿态地屈打成招和变相的引诱逼供等。

第五,执法机关方面。(1)落实执法终身制规定。(2)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案件监督审理机制及考核制度,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严禁使用下达硬性指标完成数。

第六,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现代化社会大背景下,数据网络庞杂,信息泛滥,利用科技的手段不仅权威可靠,而且能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办案侦查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也要求加大对基层科技设施配备的投入与比重,全面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的运用能力。当然,现代化的力量必然应与传统的手段相结合,社会与历史相结合,不能完全依赖科技,也不能丢弃传统侦破手段,而是使其相互配合,兼容并济。

最后,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利用社会各方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强调了群众的力量。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利用群众的智慧,接受社会的监督,使公平正义透明亲民。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基础上,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支持。可尝试结合各方尝试设立陪审团、旁观席,也可组织专家学者讨论,集中其智慧。做到沈德咏副院长倡导的“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为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创造宽松、理性的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并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源头。因此,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才能使公平如水,社会稳定。但冤假错案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的,只能在未来随法治发展得到很好的防范,毕竟是人在办案,总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着案件,但是我们应当尽力避免冤案的发生,作为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坚持避免冤假错案的底线,防止它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

防止冤假错案材料

规范证据运用 防止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材料]

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绍兴律师法律咨询之充分发挥律师刑辩作用防止冤假错案

如何避免冤假错案

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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