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纪律准则

2020-03-02 09:42: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考勤纪律准则

一、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打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部门考勤人应做好每天的具体考勤记录,不得私自隐瞒或谎报。

三、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交到行政部(节假日顺延)。

四、员工出差或出外工作时,应在考勤本(表)上注明,部门负责人签字作效,否则给予旷工处理。内勤人员徇私舞弊者,参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五、请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请假、休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后送交行政部,行政部据此核发当月工资及有关补贴。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中心主任批准。

(二)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返岗当日应补办请假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作旷工论处。

请假单经批准后,如欲变更请假单的或请假单遗失的,员工应按请假单审批程序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三)各部门人事内勤,负责管理本部门考勤的统计、整理、上报,因人事内勤原因而漏报、少报有关假期而使聘用人员工资出现错误时,由人事内勤负责,部门负责人应支持、配合人事内

勤的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

(四)每次年休假的申请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同意后上报分管主任审批。

六、考勤违纪

(一)迟到、早退

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提早下班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计。

(二)旷工

1、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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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勤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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