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2020-03-03 21:1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项目部施工生产的特点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各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务纪律,全面推行责任成本,搞好内部各单位的独立承包核算,落实增收节支措施,降低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在项目部范围内推行成本负责制,实行项目部一级核算管理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部财务部长对全项目部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项目部财务部长对全项目部财务工作行使管理、监督及检查权。

第五条 各项目队不单独设财务机构,项目部财务部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全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是全项目部经济核算、财务管理中心,在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领导,在业务上受公司财会部领导,行使财务管理职能,一切经济业务的处理对项目经理和公司负责,对项目部各单位行使财务监督管理和资金调配权。

第七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认真履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附后),遵守《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办事,做到令行禁止,服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项目部范围内所有资金全部由项目部财务部统一管理、调配。项目经理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党政双向会签”规定审批和使用资金。

第九条 项目部财务要按合同或协议规定,足额收取已完工程价款,并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经营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数量清理、验工计量,配合财务部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对变更设计和新增项目,要及时与对方单位做好签认手续,组织好验工价款的回收。

第十条 项目部在对资金使用上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坚持计划使用、合理开支、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资金使用时要长远全面考虑,以生产经营为主、消费性支出为辅,保证公司上交。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项目队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项目部根据各项目队工作量,对其零星采购和生活用资金进行定额核给,由项目队长挂支备用金,定期报销;对超过定额部分资金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支付。

第十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按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月资金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部安排资金,无资金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第十三条 对于协作队伍,必须签定有关合同,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财务部在验工手续规范齐全的情况下,财务部按应付款净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对各劳务协作队伍不实行预付款,以杜绝超付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备用金的管理。为确保资金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减

少在其他环节的滞留和占用,对经常发生业务的职工实行备用金定额制,根据从事工作性质不同,核定一定限额的备用金,超过限额不予预支。不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职工,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职工出差或其他用途借支,一定要及时报帐,报销期限以一个月为限,超过时限的发票财务不予受理。对于拖欠借支款不还者,财务以其全部实发工资为限每月在工资中扣还,直至还清。项目部财务部应对备用金按季度定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将其控制至公司规定限度之内的最小余额。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运行规范,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金库存量不得超过20000元限额,特殊情况可报项目部批准后核定。对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大笔款项一律以转帐方式支付,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为保证现金出纳工作的安全,到银行存、取款至少有两人同去银行办理,并安排车辆。存放现金应配备保险柜,且保险柜必须固定,并选择安全场所存放。保险柜内不得擅自保管个人或者其他部门的款物。

第十六条 机电、物资部门等采购设备、物资,除零星采购外,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后财务才能安排资金。在支付货款时,将款项直接划至所签订合同的单位帐户上,绝不允许将款项划至个人户头,以免发生经济纠纷。对设备的采购,必须经现场安装、调试,确认设备运转良好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据合同付款。

第十七条 坚持专款专用制度。各单位、部门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任意擅自改变资金计划用途,严禁公款私借、私存,严禁挪用、转移资金,利用职权捞取个人好处,损坏企业利益。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使用资金,或资金管理不严、开支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减少资金拨付,直至停止拨付。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部各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实施成本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进行成本核算,不能简单粗略,成本核算必须真实,费用分配要符合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部财务部要根据项目施工组织特点、核算要求、任务繁简,合理设臵帐薄和会计科目,制定适合自已特点、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办法,准确核算盈亏。

第二十条 推行项目部对各独立作业队实行承包、工班对个人实行承包,将成本层层细分、将成本具体落实至人的责任成本制。项目部要根据各独立作业队、工班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要对施工管段内的各具体项目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和成本降低额计划,并分解到单项和分部工序中去,做到成本切实可算、可控。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财务部要认真进行成本核算,遵守成本管理规定,正确归集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做到合理分摊,不乱挤列成本费用,不随意预提费用,影响核算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必须遵照财务制度认真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日常报销要严格按照《中铁五局二公司山平高速公路路基桥隧第四项目部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办法》附后)。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恪守岗职责,按章履行职权。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要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成立成本核算、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揭示本单位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章 协作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完善合同管理,所有协作队伍实行先签合同后施工,不安排预付款。

第二十五条 协作队伍的验工计量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及各管段相关人员(包括工区负责人、各管段技术主管、领工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共同到现场据实丈量收方,由经营部门填写验工计价表,经财务、物资、计划、机电、安质等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签字后,交项目部领导最后审签。财务部门在审核扣除协作协作队伍领用项目部的材料、机料具等相关费用后,可根据资金情况进行付款。

第二十六条 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在办理协作协作队伍付款以及材料、机具的领用时,必须由该队伍合同的签订人亲自办理有关签字手续,如需指令其他人办理时,必须由合同签订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上述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七条 协作队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经营、技术、财务、材料、机电、安质等部门组成验收复核小组,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协作队伍不能整改的,可指定其他协作队伍或本单位内部的作业队协助整改,其费用从该协作单位工程款内扣划。最后一次结帐清算时,由项目部各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审签,交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协作队伍出具不欠当地村民工费、当地材料采购款等能够避免引起纠纷的证明,财务方可给予一次性最终清算付款。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承发包施工合同要求,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工程价款、预付款的清理核算工作,坚决杜绝超拨工程款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超付款和协作队伍私自退场给企业造成经济

损失的,将提请党政会议研究,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出具经质量鉴定部门及项目经理签字的书面证明,财务部门据其付清质保金,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 协作队伍的管理必须符合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要求,要根据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合同管理、验工计价以及帐务处理制度,项目部财务要定期检查协作队伍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第六章 财务监督与财经纪律

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规范成本管理,项目部将成立监督小组。

第三十二条 监督小组由项目部财务、经营、物资、机电负责人组成,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小组定期对各独立作业队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施工生产需要、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是否符合财经纪律;物资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节约原则,实物是否与财务帐面余额完全一致,是否有工程节约用料直接变向处理;各项费用开支是否真实、合理、合法,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开支范围是否过大,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通过其他违纪手段挤列成本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如果各独立作业队出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或者有不顾大局,搞小集体利益,损害,损害项目部利益的,项目部应按财经纪律和企业相关条例提请项目部党政领导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容情手软,绝不讲客观条件,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依法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

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财务人员对变造、伪造原始凭证,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财务、会计制度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请求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领导作出处理。

第七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把材料采购关、仓库保管验收关、材料领用关,材料列支成本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字等环节。有关具体规定按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废料、废料具、报废机械等)是企业的再生产资料,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处理,需要处理的,必须书面报请项目部和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出售,出售收入一律上交财务。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单位统一采购备用物资等)要由专人按月及时与财务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对短少的物资,查明原因后,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管理用低值易耗品和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台帐和个人保管卡片,人员调动时,保管卡片随个人工资关系转入新单位,防止低耗品的丢失,对丢失者按规定进行赔偿,调出本项目的人员要将所领低值耗品消卡,未退和未消卡的,财务人员不能办理调转工资关系。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固定资产的购臵严格按照公司财【2006】51号、52号文件规定执行,购买前要先报告项目经理批准后,再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有效发票及附件和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组资单,到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统一编号后到项目部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固定资产台帐由财务建立和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材料采购、物资消耗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假公济私,侵吞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十一条 对外租设备,要严格按照二公司机[2007]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外来车辆和机械。如因工程需要确实必须租用的,必需提前3天书面报告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同意,经合同经营部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租用,租用前必须由合同部会同机电部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四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四十六条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章 会计档案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

表以及计工表、工资支付单、工资统计表等资料,会计资料属于企业经济秘密,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创造保管会计资料的良好环境和设施。单位主管领导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负责整理组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十九条 会计资料的调阅与借出。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检查部门、上级检查部门需要调阅、复印会计资料时,必须有专人随同,防止会计资料丢失。即使需要调出时,也必须开具收据和注明调阅时间。其他往来单位如需借阅资料时,必须经总会计师同意方可。其他个人一般情况不得随意翻阅、抄袭,更不得复印、偷盗会计资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按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发票

房地产财务管理办法

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doc》
财务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