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度

2020-03-03 11:4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工注意事项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科室和员工的行为,维护科室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科室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科室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科室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科室享有人事管理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5条 科室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第7条 科室根据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

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科室主任、副主任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主任、副主任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按站所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10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科室不予发放工资。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科室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科室处罚的罚款;

(2)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12条 科室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三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3条 科室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14条 科室对女职工和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5条 职工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有事、有病必须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严格遵守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7)、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科室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科室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科室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科室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科室,维护科室形象,敢于同有损科室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科室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科室的商业秘密。

(12)、严禁吃拿卡要,如有发现,调离本科室岗位,并报单位研究处理。

第5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实验室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科室;

(12)、收工时要整理试剂、试验台、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5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科室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科室,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1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科室经济效益,对科室贡献较大的;

(2)、能提高科室经济效益,对科室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科室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科室利益的行为,使科室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科室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纪律,科室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6)、浪费科室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参观的;

(10)、携带危险物品的;

(11)在禁烟区吸烟的;

(12)、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3)、违反科室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4)、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5)、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6)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科室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科室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科室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打游戏、下棋的;

(4)、将科室内部的文件、帐本给科室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6)、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科室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科室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科室财物,造成科室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科室保密制度,泄露科室商业秘密,造成科室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6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科室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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