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020-03-03 10:1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严肃社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街实际,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上下班签到制度。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由本人在刷脸机上签到。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 超过半小时以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2、去向公示制度。签到后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外出,本人向社区书记告知准确去向并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在去向登记簿上签字登记。未告知或不如实请假的视为旷工。社区设置去向登记簿,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社区各工作站(窗口)因工作原因空岗时,要在窗口贴好去向卡。

3、、请销假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请病假需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书、诊断书或病历证明,如有必要同时提供X光、CT、费用清单等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如不提供相关检查诊断资料,一律按事假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社区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民政科审批;两天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

审批;三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假条及相关手续逐级报批,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

二、社区班子成员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1、社区书记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征得社区第一书记同意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

2、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社区工作人员休工龄假需分别征得社区书记及第一书记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假条,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一式两份,报民政科备案。民政科要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全街进行通报批评。

三、社区工作人员由民政科负责管理,其日常考勤去向等由社区副主任负责管理,并于月末情况汇总后,向社区书记汇报,报街道民政科备案。街道民政科将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群众反映及在检查时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无故脱岗、旷工、包庇袒护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区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违反规定的,日常考核扣相应分数。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病假每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3分,旷工每天扣5分。月扣分累计达10分者,本季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档次,达15分者,本季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第二档次,月扣分累计达30分者,本季度取消绩效补贴(日常考核评分百分制为标准),婚丧假不算。

五、虚假告知去向者,视为旷工。发现一次由社区书记批评教育,发现两次者在社区大会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取消绩效补贴并由街道民政科进行诫勉谈话。

六、在街道抽检过程中离岗或擅自外出未请假者,视为旷工,除在日常考核中扣分外,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未在岗位的,按市、区民政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凡未经许可,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或者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15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街道出具相关手续并上报民政局。

八、事假累计30天,扣发一个月(当月)工资;病假累计60天,扣发一个月工资,超过60天不满半年的,扣发病假期间工资,病假超过半年且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自己主动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九、日常考核情况每月在社区进行通报并记入个人档

案,作为评优、奖罚及换届依据。每季度排名后三位者,取消当季绩效工资并由街道民政科及分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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