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0-03-02 03:31: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抓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利益,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作用。

(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为我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并结合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业务能力,成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女性。

(六)加强女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意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开展有关女职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机构组成

第六条 厂女职工委员会由2名委员组成(根据机构变化适时调整)。由工会委员(女工委员)主持工作。

第七条 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要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规定名额和条件。女职工委员可以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同级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以上选举、协商组成的结果,均应报同级工会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职工代表大会的女代表,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增补替补制。在任期内委员因工作调离或退休,其委员的资格自然消失,由委员所在单位重新推荐人选,经民主协商,提出替补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针对深化改革中女职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基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体讨论重要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可由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临时召开会议商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示。

第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同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女职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交流推广。

(一)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敬业爱岗、岗位成才”活动,抓好“巾帼建功立业”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练兵活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女职工对《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女职工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建立健全女职工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推进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切实解决她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五)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等创优评先活动,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发现、培养德才兼备的女职工人才,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工会自身改革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服务;基层女职工组织要增强活力,依靠女职工积极分子开展工作,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与工会内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争取和推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由同级工会或行政在有关项目中列支。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要任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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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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