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

2020-03-01 19:55: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探讨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但贫富差距扩大和经济增长不平衡的问题却日益严重。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在缩小贫富差距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其中,扩展农户和城乡微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是能够产生直接和显著影响的一种渠道。

关键词: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金融方面

广东省金融服务获取的现状:

一:资金外流的问题.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存比仅为0.58,这表明在它们吸收的存款中,仅有略超过一半的部分通过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这个指标低于警戒发展环境类似的其他发达省份,也不及全国0.71的平均水平。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情况更为严峻。07年,广东省农村地区的贷存比仅为0.32,还不及对比省份的一半。很明显,广东省以及其农村地区并不缺乏资金,缺的是将储蓄有效转化给有偿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和微小企业。广东农信社系统申请低息的支农再偿还意愿并不强烈。农信社的资金非常充裕,其主要问题不在于缺少可贷资金,这表明农信社更有兴趣放贷给城市大户,缺乏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动力。

在07年,广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1.54万亿元的存贷差额中,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贷存比远远高于广东省分行,实际上是将广东地区的存款转移到了其他发达地区。广东省农村地区9240亿元的存贷差额中,有2090亿元来自农村信用社。虽然资金投放的状况不尽如人意,但是广东省政府如若直接影响省内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既不可行,也缺乏效率。政府能做的仅仅是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促进金融机构针对目标群体投放资金。

二: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高企.广东省贷出的储蓄资金,其偿还率也低于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省内金融机构不堪的资产质量,与广东省经济高速发展的繁荣景象极不相称。资产质量不佳,可能是主要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在广东省资产外流以及金融服务覆盖程度有限的一个根本原因。

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经济迅速发展、财富迅速积累与全国性银行系统在广东省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率高企的事实相互交织。广东省曾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在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方面也都曾走在中国的前沿。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框架,广东省在金融领域曾出现大量违纪、欺诈和道德风险案件,也使广东省成为金融风险的重灾区。广东省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内部资金调拨系统,利用全国的储蓄为广东省的舞弊行为埋单。

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广东省的窘境多少与过去的金融混乱相关。近十几年以来,所有的国有银行都加强了贷款和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资金大量流入广东省的趋势也得到逆转。再加上伴随着人员和网点的撤并,各地贷款的授权,均统一由总部根据一系列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从审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信贷管理较差的地区分行采取严格的信贷控制是无可厚非的,而且应算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项进步。

三:农户和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仍旧没有得到满足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口径,截至07年末,广东省只有13.6%的农户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过贷款。相比之下,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分别有17.3%、13.5%、23.4%、36.7%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过贷款服务,全国的平均水平达到34.6%。在珠三角地区,仅有8.1%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过贷款服务。广东省农户贷款的覆盖程度有限,并不是由于广东省农户缺乏资信或融资需求。在广东省农调队抽样调查数据发现,07年末,在非正规渠道拥有贷款余额的农户,达到了在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贷款余额农户数量的4.6倍。

广东省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样未有效满足。微小企业对广东省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显著,但它们获取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却相当有限,截至07年末,仅有5.0%的企业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过贷款,全国的平均水平为7.5%。而在珠三角地区,仅有4.4%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曾经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广东省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和微小企业的贷款服务覆盖程度有限,有以下因素密切有关:

1、广东省的金融机构的贷存比低,以及特别在农村地区的资金外流,主要源于广东省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发挥金融中介的能力。长久以来,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将贷款资源配置到城市或大规模客户,而向农户和微小企业投放的资金有限。

2、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内的全国性金融机构,都是近几年刚刚涉入小额贷款领域,这些金融机构考虑到广东省金融发展的不良记录,均不在广东首先试点开展小额贷款服务。

3、上世纪90年代广东省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广东省“一刀切”地关闭和停办了所有农村合作基金组织以及各种正式或半正式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监管者对于开放农村和小额信贷市场也异常谨慎,这严重影响了广东省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

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削减

与其他省份相比,广东省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密度并不逊色。07年广东省6633个县及以下的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数,农村信用社占到3440个,邮政储蓄银行1136个,农业银行694个。这意味着广东省每个乡镇拥有4.2个银行金融机构网点,而每个村拥有大概0.3个。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上来看,广东省基本优于其他对比省份和全国的平均水平。然而,广东省的金融网点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每10万人口拥有27.14个金融机构网点,而非珠三角地区仅有9.79个,珠三角地区每千平方千米拥有金融网点155.0个,而非珠三角地区仅有46.9个。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广东省仍有73个未设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的乡镇,拥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也有162个,这加起来大概占广东省全部乡镇的15.0%。在这些地区,农户和微小企业获取存款的贷款等金融服务需要克服地理障碍。

正如强迫特定的金融机构网点撤出一样,无论因为何种理由,强迫要求金融机构在网点空白区域设立网点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对于金融机构网点撤并造成的空白,并不需要重新建立传统的金融网点,而是可以利用创新的流动银行网点向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来弥补。

五、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版图的积极变化

2004年以来,以下一系列变革对中国的金融服务获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04年央行对于贷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放宽。

2、银监部门推动的商业化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推动了一批小额贷款实验项目的蓬勃发展。

3、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合作互助社、村级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4、邮政储蓄银行在与邮政系统分离后,利用拥有大量存款、遍布城乡的电子化网络、健康的资产负债表等优势,特别是对于小额信贷业务的专注,在促进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农村金融领域已经取得的积极进展,可以缓解广东省政府实施促进金融服务获取改革计划地急迫心理。省政府应当从长远考虑,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投资环境的建设,并采用市场化的干预政策顺应金融机构的经营需要。唯有如此,有限的金融和财政资源才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率。

下列是关于促进广东省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利用巨额奖励吸引金融机构入驻本省的政策

许多省份利用单纯的资金奖励以引入金融机构入驻本省,但这种做法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是难以保证的,与其对特定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提供巨额奖励,不如从根本上改善地区投资的制度环境,这对于吸引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永久性的、更有效的激励。

(二)、促进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激励方法

激励措施应当更加关注目前难以获取贷款的农户和微小企业客户,而不是大规模或城市客户。如果广东省政府期望促进针对农户和微小企业的信贷供给,授予金融机构的奖励应当根据给定年份增加的贷款笔数而不是贷款额。这种财政或税收激励不应当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任何提供此类金融服务的现有或潜在金融机构,应当平等地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三)、应当重新考虑增设政府所有的信用担保公司和政策导向的信用再担保公司的计划

对于目前问题重重的担保行业,这类政策仅仅增加了交易成本,不恰当地使用担保手段只会加剧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侵蚀健康的信贷环境,而能够撬动的信贷供给却有限。

(四)、对于合并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发挥的作用,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建立这种政府控制的、自上而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缺陷,因此很少能够取得成功。 短期内,广东省政府可以考虑启动以下政策措施,这些做法将对广东省金融服务获取产生深远影响:

1、选择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组织村级会员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试点

这一举措有助于弥补1998年以来国有银行网点的撤并,以及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使得它们聚焦城市业务后,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贷款、存款等金融服务的空白问题。

2、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基础上,妥善修订省域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可以考虑放宽一区 一家的经营限制、适当降低发起人注册资金要求、逐渐放松小额信贷公司融资限制以及经营的地域限制。除了县级以外,应当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一级成立。应当认识到,小额信贷机构需要达到一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才能够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3、重新设计促进农户和微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激励措施

金融机构针对弱势群体的补贴手段不应是降低利率,而是降低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尽量减少补贴的扭曲效应,对于地理条件极度恶劣的地区,政府不应当迫使金融机构在那里开设或者维持网点,也没有必要实施高额的财政补贴,而是应当鼓励整体迁移。

4、重新审视广东省农信社系统面对的问题,研究制定彻底而有效的改革方案

最终目标是使农信社系统真正成为拥有良好治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应该从“服务三农”的模糊定位中解脱出来,成为真正的商业化金融机构。广东省政府和银监部门承诺不干预重组后农信社和农商行的日常经营业务,将属于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的权力彻底交还给金融机构,但条件是在农信社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对于管理层做出具有可信度的约束力的监督措施,真正执行关闭或兼并经营失败的信用社。改革方案应当包含试点解散经营失败且难以挽救的农信社的内容。村级合作金融机构组织与处置经营失败的农信社由于相互促进的关系,可以并行组织试点。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需要,世界银行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帮助设计和执行改革方案和试点计划。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缩小差距 促进平等 实现广东经济的共享式增长》[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1):10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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