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020-03-03 14:0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1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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