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机制

2020-03-03 11:19: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哈尔滨中院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

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以限制司法权力滥用为核心,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制度建设和审判组织建设为支撑点,狠抓从严管理,建立和完善通报批评、审判监督、考评激励、选人用人、惩戒追究“五项机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作、案件审判质量、全员绩效、干部选用、岗位责任“五项管理”,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哈尔滨市两级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 通报批评机制 强化法院日常管理

五年前,针对法院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和上访案件多等问题,哈尔滨中院逐渐建立起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审判质量和信访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从每一件事、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人抓起,坚持从严管理每一天,在细微处约束,纠偏扶正。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完善五项通报批评制度,由通报中院向通报基层法院延伸,由通报领导干部向通报全体干警延伸,由抄送省、市领导机关向同时抄送县区党政机关延伸,解决通报的触及力、影响力和作用力问题,严格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法院日常工作管理。

——督查通报制度,主要是对重点工作落实进行跟踪,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则必办,办则必果。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督查通报》119期,通报中院中层领导、基层法院领导117人次。

——纪律作风通报制度,主要是对法院纪律作风进行监督,对上班着装、打卡、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纪律作风通报》564期,通报人员680人次,通报责任部门领导232人次。

——纪检监察通报制度,主要是对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对工作期间饮酒、违反审判纪律、投诉率高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纪检监察通报》196期,通报人员211人次。

——案件审判质量通报制度,主要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审判质量差和超审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近两年中院共发出《案件审判质量通报》383期,通报办案人员702人次。

——信访通报制度,主要是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对进京到省、市上访和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近两年中院共发出《信访通报》213期,通报信访责任人1064人次。 审判监督机制 强化案件审判质量管理

针对曾经出现的裁判不公、办案效率低、开庭纪律差等问题,哈尔滨中院建立了电脑分案、开庭纪律检查、庭审全程监控、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审判监督制度。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在坚持以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监督办法,由过程性监督向结果性监督转变,形成“院长集体接访、发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重点案件剖析、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述说”五项监督制度,检验案件审判质量,发现案件问题,在关键环节上制约,防止审判权滥用,强化案件审判质量管理。

——院长集体接访制度,通过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把接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变院长双周集体接访为每周接访,面对面地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共集体接访88次,接待上访群众2092人次,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发改案件评查制度,通过院庭两级评查,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把评查发改案件作为发现案件审判质量问题的主要方法,采取庭自查、院复查的办法评查全部发改案件。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共评查案件716件,从中发现回避矛盾、推卸责任、随意发回、增加诉讼成本等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通过公开澄清认识,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在复查的基础上,选取上访人情绪激烈和复查意见分歧较大的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进行公开听证。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已公开听证疑难信访案件32件,从中发现法官社会知识欠缺、做群众工作经验不足、案结事了能力不强等问题。

——重点案件剖析制度,通过反面典型警示,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在评查和听证的基础上,选取确有问题的重点案件,由办案人、部门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逐级进行剖析,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法官进行警示教育。两年来,哈尔滨两级法院共召开剖析大会207次,对249件重点案件公开剖析,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典型案件述说制度,通过法官换位思考,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让法官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促使法官换位思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两年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共邀请60名当事人来法院述说。 考评激励机制 强化全员绩效管理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从2005年起,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创新全员调动办法,由单纯的考评排序发展为“横向排序”与“纵向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每月、季、半年、全年对各业务庭和各审判人员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纵向评估和横向排序,并把评估排序结果作为“优秀法官、优秀法庭、优秀法院”创建的依据,以此客观评价审判部门和审判人员工作成效,强化全员绩效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纵向比较评估制度。哈尔滨中院坚持“以质量为主、以效率为辅,以结果为主、以过程为辅”的评估原则,通过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定期纵向比较审判部门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各部门自己和自己的同期对比,看工作增幅的变化。

审判工作评估,主要包括发改、信访、曝光、剖析、通报、评查、调撤、上诉、抗诉、结案率、人均结案、平均审限等内容与上年同期对比;队伍建设评估,主要包括停止审判权、纪律作风、重大影响事件、违法违纪、素质考试等内容与上年同期对比。

评估工作分为业务庭自我评估、审委会和政治部对各业务庭评估、主管院领导评估和主要领导评估四个步骤,采取集中汇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当场指出谁好谁差,好在哪里,差在哪里,用事实、用数据说话,将部门工作评定为“好、略好、持平、略差、差”五个档次。

二是进一步完善横向比较排序制度。哈尔滨中院坚持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的考评排序制度,部门及人员横向之间对比,看位次的变化,以此作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主要抓手。

在审判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评估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定考评项目。

对审判部门人均结案率、案件发改数、国家赔偿、审限情况、信访情况、被媒体曝光情况等6项重点指标进行考评。采取月积累、季统计、半年初评、全年总评的方式,对部门出现重大问题或领导干部自身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选人用人机制 强化干部选用管理

针对法院进人把关不严、政绩评价不具体、考核依据不客观、优劣比较不充分等问题,哈尔滨中院建立和完善了“公开招录”,年度业务素质考试等队伍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重点实施“入围选拔”、“优化法官职权配置”制度,在导向上凝聚,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强化干部选用管理。

一是根据有形政绩实行“入围选拔”。哈尔滨中院依据年度政绩考核、业务素质考试和民主测评结果,对干警进行综合排序,把考评排序在前作为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的依据。

两年来,哈尔滨中院突出审判部门这个重点,通过“入围选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26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审判一线正、副职领导岗位。

由于依靠机制选人用人,得到了全院干警的认可,也得到了市委、市人大等领导机关的支持和肯定,先后选任的20位业务庭庭长在通过人大任命时,均以高票当选。

二是根据审判需要优化“职权配置”。哈尔滨中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优化法官职权配置,将现有法官“一分为四”,相对固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法官、辅助法官”职权,让优秀的法官主办案件,发挥审判长的牵头带动作用,发挥主审法官的主体作用,发挥合议法官的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职权配置改革后,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都由院、庭长、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所有的案件都由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主办,合议法官做案件调解工作,辅助法官做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同时,哈尔滨中院规定,对于案件结案多、调解率高的合议法官和工作表现突出的辅助法官,经过考核可以成为主审法官;对案件审判质量差、出现问题的主审法官,视情况转为合议法官或辅助法官,以此强化法官队伍动态管理。 惩戒追究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管理

哈尔滨中院实行从严管理,建立诫勉谈话、停止审判权、暂停履行领导职务、引咎辞职等惩戒追究制度,从落实审判责任、领导责任抓起,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近两年,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完善“两项追究”、“两个限制”和“廉政问责”三项责任追究制度,在惩戒上从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岗位责任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两项追究”。一项追究是以停止审判权为核心,严格追究法官审判责任。从法官最在意、最关心的审判权着手,对案件发改率高、造成有理访的法官,停止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直至免去法职。

另一项追究是以引咎辞职为核心,严格追究领导监管责任。把强化领导问责作为落实责任追究的另一个关节点,对失职、失察、失管造成案件问题多、案件审判质量差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引咎辞职,直至免去领导职务,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严格实行“两个限制”。一个是限制法官业外活动,促使法官正当行使审判权,哈尔滨中院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着力发现法官利用审判权力吃喝玩乐的现象问题和徇私枉法的本质问题。问题一经查实,审判人员停止审判权,领导干部免去职务。另一个是限制领导干部在审判组织外活动,促使院、庭长回到审判组织内依法行使审判权。为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活动,防止领导干部通过听案件汇报,以个人意见左右审判组织意见,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哈尔滨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强化院、庭长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规范了院、庭长在审判组织内的行为;进一步健全院、庭长入庭听审、列席合议庭、庭务会等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监督考核制度,规范了院、庭长在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外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 背景链接: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8个基层法院,67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495人,约占全省法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中级法院共有31个部门,其中,审判部门17个,综合部门14个;在编人员594人,其中,审判员221人,助审员216人,书记员69人,行政人员88人。

全市法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近10万件,约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在12500件左右,其中,刑事案件约占10%,1200件;民事案件约占59%,7400件;行政案件约占5%,600件;执行案件约占9%,1100件;申诉复查、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约占17%,2200件。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全面推行“从严管理”,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也给法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干警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勤奋敬业的责任感普遍增强,人心思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法院基本形成。

二是审判质量逐年稳步提高。五年来,中院年均结案11712件,结案率为91.85%,案件年均发改率为1.06%,信访案件年均发生率为0.84%,2007年,哈尔滨中院审判工作呈现了“四降两升”的喜人态势,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5.16%;发改案件同比下降37.40%;上诉案件同比下降20.82%;再审案件同比下降33.53%;调撤案件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执结案件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是法院社会形象有了较大改观。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院内部、500户居民和1000份社会抽样调查三组测评中,法院内部满意率为83.7%,居民满意率为93.9%,社会调查满意率为96.4%,法院社会公信度有了较大提升。 2007年,哈尔滨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主要工作考评排位中,从2002年的末位,跃升为全省第一名,被省高院评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处理涉诉信访先进集体”;2008年4月,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集体”。

“哈尔滨中院虽然在从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与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还有许多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将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哈尔滨中院院长王克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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