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20-03-04 01:13: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班组长及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班组长及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班组长、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3.2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3.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班组长及中层干部的基本任职条件

2.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

2.2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未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无利用所报同类岗位权力犯罪、犯错的记录

2.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4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班组长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5身体健康,未患精神病、瘫痪及岗位明确禁止的疾病

2.6班组长的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中层干部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

2.7 班组长年龄不超过45岁。

第三章

班组长及中层干部的选任方法

3.1班组长、中层干部的任用。

班组长、中层干部任用分为聘任制和任命制两种。 3.2班组长、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方式

3.2.1素质测评: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核竞聘者言语表达、逻辑推理、阅读理解、资料分析及数字处理等方面能力。

3.2.2管理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管理业务知识。 3.2.3结构化面试:采用面谈方式,主要考核竞聘者工作思路、管理以及业务能力等。

3..3班组长、中层干部竞聘程序 3.3.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3.3.2公布定员方案、职数和任职条件, 3.3.3报名和资格审查。 3.3.4组织考试、答辩。 3.3.5确定聘任候选人名单。 3.3.6聘任结果审核 3.3.7竞聘结果公示 3.3.8岗位聘任

3.6 中层干部的解聘(免职) 3.6.1 解聘(免职)的条件

3.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6.1.2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6.1.3 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6.1.4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 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6.1.5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6.1.6 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

3.6.1.7 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者; 3.6.1.8 综合测评成绩连续3年倒排第

1、

2、3名者; 3.6.1.9 连续诫勉2次者;

3.6.1.10 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3.6.1.11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

3.6.2 凡符合3.6.1中条件之一者,属聘任制干部由经理提名,党委研究决 定解聘;属任命制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3.6.3 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的竞争 和组合,可参与一般管理岗位竞争或组合;也可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3.7 中层干部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无特殊需要一般 不再担任实职,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可享受原待遇,但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参加正常工作考核。

3.8 中层干部年龄,年满45周岁,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以 上、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的现任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被免去职务的参照上款执行。

3.9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45 岁前被免职的待内部退养时,在现任岗位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岗位工资,但不得高于原担任中层干部时的最高岗位工资。

凡条件达不到3.7、3.

8、3.9中条件要求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律执行岗变 薪变的原则。因犯错误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4 中层干部考察与测评

4.1 考察是指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 核、评价;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和中层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 4.2 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政工、财务、工会 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察、个人述职和年度工作考核。 4.2.1平时考察。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人事部通过 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门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了解考察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4.2.2 跟踪考察。是对调整后的中层干部或在试用期、诫勉期的中层干部进 行跟踪考察。

4.2.3 个人述职、述廉。中层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单位员工 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

4.2.4 年度工作考核。是通过了解中层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中层干部年 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

4.3 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人事部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全过程监督。 对中层干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评定类别。 4.3.1 测评的层次及权重。

4.3.3.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45%。 4.3.3.2 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占考核总成绩的35%。 4.3.3.3 本部门职工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20%。

4.3.4 测评成绩的确定。中层干部在各层次的测评,优秀记95分、称职记80分、基本称职记60分、不称职记30分,考核总成绩等于各层次测评成 绩的加权平均数,弃权票不计入考核成绩。

4.3.5 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报公司党委审定。测评成绩倒数1——10 名的,按考核谈话分工,由公司领导向其反馈。 4.4 根据考核结果、测评成绩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奖惩。

5 中层干部诫勉

5.1 诫勉是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中层干部进行警戒、劝勉,向其郑重地指出问 题,使其限期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5.2 中层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诫勉: 5.2.1 未经批准擅自决策,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2.2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影响电业声誉事件的,或因工作严重失 误(或主管、分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5.2.3 因失教、失察或管束不严,所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的;

5.2.4 因不求进取,消极怠工,造成主管或分管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 率不足80%;

5.2.5 违反廉政规定,经查证属实,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5.2.6 政治敏锐性不强,自由主义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思想混乱,并经组 织认定的;

5.2.7 连续两年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倒排第

1、

2、3名的; 5.2.8 因其它问题,组织确认需要进行诫勉的。

5.3 诫勉期限。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为六个月。在诫勉期限内表现突出的,可 提前解除诫勉;表现不好的,可延长诫勉期。延长诫勉期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劝其辞职。

5.4 诫勉期间,岗位工资、各类奖金降两个岗级。

6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

6.1 后备干部从优秀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中选拔。

6.2 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部门推荐、人事部考察、公司党委研究 决定。

6.3 后备干部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现有中层干部总数的100%以内。 6.4 后备干部的条件

6.4.1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事业心 强。

6.4.2 勤奋敬业,开拓进取,能够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 办的,工作成绩突出。

6.4.3 熟悉电力生产经营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6.4.4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强。

6.4.5 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 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5 主任(经理)助理,作为主任(经理)的助手,享受班组长待遇。符合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主任(经理)助理是中层后备干部的一部分,其他后备干部名单不公开。 6.6 后备干部的培养

6.6.1 考察。每年结合中层干部考察,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动态 管理。

6.6.2 培训。结合培养方向,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培训,以更新和补充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7 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7.1 外出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本县超过两天),应提前填写“中 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报告单交人事部备案。 中层干部外出前,必须制定临时代理人,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临时代理人应切实做到思想、责任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2 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一 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项,中层干部必须及时请示报告(7.3.1、7.3.2条向公司领导报告,其他各条向人事部汇报);

7.3.1 本人或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7.3.2 所在班子存在较严重不团结现象。

7.3.3 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进修、参观考察等。 7.3.4 推荐县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等。 7.3.5 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3.6 其它需要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的事项。 7.4 谈话制度。

7.4.1 谈话目的:通过谈话肯定被谈话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指出工作中的 缺点和不足,使其振奋精神,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努力工作。

7.4.2 谈话分工:考核、工作调整和诫勉谈话,公司副总师一般由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正、副职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廉政谈话,中层干部党政正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副职由本单位党政正职负责谈话。 7.4.3 谈话形式

7.4.3.1 考核谈话。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谈话。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 和较差的中层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分别肯定成绩与指出不足,帮助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7.4.3.2 工作谈话。结合分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7.4.3.3 调整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免、提拔、交流时进行谈话。

7.4.3.4 廉政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前和任期中开展廉政谈话,保证干部廉洁 自律和廉洁从政。

7.4.3.5 诫勉谈话。对受诫勉的中层干部在诫勉期间进行谈话。

7.5 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部室中层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 从事人事、财务等工作。

8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9 附则

9.1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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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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