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2020-03-03 00:19: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23456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 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年度工作目 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 (一)目标制定 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 其中,业务目标占 70 分,公共目标占 30 分. 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 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 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 (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 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 填写 《目标责任书》 .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 分),党风廉政建设(10 分),精神文明建设(5 分),招商引 资(5 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 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后,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二)目标管理 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 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 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 府, 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 市考核办公室备案. 2,综合部门督查.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 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3,年终考核.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 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 确定该部门(单位)年度的综合得分. (三)目标考核 部门(单位)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 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分管首长负责制, 由各分口考核组具体操作, 制定口内考核标准和办 法,根据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计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市直各 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分口考核组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市考核办. 公共目标考核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 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1,2,3,4). 对年度内部门工作有创新,典型

经验得到市,省,国家级部门或党委政府肯定推广的, 考核时予以加分.业务部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 4 分,6 分,8 分加分; 党委,政府的按照市,省,国家三个等次分别按 6 分,8 分,10 分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 分.年度内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在考核总分中减去 5 分.加减分因素分别由各 口考核组考核计分,报市分管领导审定,送市考核办. 以上三项分数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年度综合得分,由市考核办将结果反馈给分口 考核组. (四)目标奖惩 分口考核组按照口内部门综合得分排出名次, 按分管部门数的 10%的比例计算出先进集 体限额,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考核办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 准. 有关工作被纪检,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纪执 法部门一票否决及总结汇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奖励 1 万元,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予以表 彰;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 表彰;对连续 2 年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 二,区(市)工作目标 (一)目标制定 区(市)目标制定的原则是:围绕年度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速 度,兼顾发展基础,按照百分制设计. 区(市)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其中,业务目标 70 分,公共目标 30 分.业务目标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两部分.经济目标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 GDP,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税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 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控制,就业,社会 保障,社会稳定等内容.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商引资 四项内容.区(市)工作目标由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市考核办公室汇总,与区(市)对接 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与区(市)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 区(市)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 区(市)业务目标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5,6),报市考核办公 室汇总,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供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审核后送市考核办公室. 公共目标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办法 并计分(见附表 1,7,8,9). 加减分因素的考核办法可参照市直部门. (三)目标管理和奖惩 1,区(市)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半年和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年度考核得分前 2 名的区(市),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奖励 10 万元,政府主要负责 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及弄虚作假的,对所涉及的区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市)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人员目标 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都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别由市五大家办公室, 市组织 (人事) 部门和本部门 (单 位)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将各自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 解到各级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目标制定 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应根据职位职责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中心工作,按照百分 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 90 分,公共目标 10 分(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 及效能服务等).五大班子成员工作目标,由各自办公室制定;各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 部工作目标由各自的考核办公室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由科室及个人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工作目标报其主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正式下达,并实行政务 公开. (二)目标管理与考核 对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其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决策质量;对副职,考核其分管工作完 成情况,配合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其履行职责,工作创新 等情况.具体操作可从工作量大小,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难易程度等方面去量化细化. 五大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组织 述职的基础上按民主测评 30 分,目标完成情况 70 分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 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报送市分管领导,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按 15%,5%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和各分口考 核组报市考核办公室. 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各级各部门(单位)考核办公室在本级本部 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被考核人述职并 进行民主测评 30 分,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工作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70 分,按 15%,8‰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报市考核办.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拟定优秀 人员和被表彰人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 5—7 天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

考核人,被 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办申请复核,考核办 在十日内回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三)目标奖惩 考核结果的使用仍按照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继续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奖 优罚劣. 各级各部门按表彰限额从优秀人员中推荐出记二等功, 记三等功和受嘉奖人员 (市级领 导除外),报市考核办公室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批准.对受表彰的人员,市委,市政府颁 发证书和奖金. 凡年度内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被投诉或有其他违纪违规, 弄虚作假行为的, 年度考核 不能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连续 2 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 辞退. 本实施细则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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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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