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2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户口办理指南
一、出生登记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登记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本人《居民户口薄》;
三、变更姓名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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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四、更正出生日期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不予办理。
五、变更民族成份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六、性别变更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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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分户、分户和并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薄》;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八、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被申请人为外省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结婚证》。
九、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被申请人为外省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十、收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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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十
一、入伍注销户口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薄》。
十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十
三、漏登户口人员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证明身份的原始凭证材料(如一代证、暂住证、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原始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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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办理户口迁移证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本县居民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户口由学校迁往外地的,凭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外地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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