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30: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事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院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院党委建立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是学院主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全院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成员由院党委委员和学院行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需要扩大范围的,可以吸收党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名单由院党委确定。
第四条 设组长一名,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学院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
2.组织实施学习,检查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落实。
3.督促、指导各位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学习组设学习秘书一人,由党委办公室宣传科长兼任。其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
2.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资料,撰写学习通报。
3.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广东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重要指示精神。
3.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国情、省情等。
4.报刊上发表的重要社论和文章。
5.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七条 院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学期安排二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及讨论专题。
第八条 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各成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其中学习心得不少于1篇。集中学习时要进行考勤,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每次的学习,各位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国情、省情、校情,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讨论,活跃学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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