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通知

2020-03-03 04:01: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茶教通[2012]9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的

各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民办学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12年10月16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对全县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生权益及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年检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谭外珠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颜晓阳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社办职教股并负责年检具体工作,年检组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年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

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教发„2008‟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1‟17号)及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各类民办学校的评分细则以相应的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为蓝本(见附件,已上传在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五、年检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年检分县、乡两级进行。县教育局负责城区民办学校年检;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分为自检、复检、核查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大致时间为:

1.各民办学校的自检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

2.10月25日至10月30日,由局年检组对城区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复检;各乡镇中心小学对本乡镇民办学校进行复检。

3.11月1日至11月8日,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中心小学拟推荐为县级先进民办学校进行核查,同时在每乡镇随机抽查1-2所乡镇民办学校。

(三)年检组实地核查时,学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办学证件;

2.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12年株洲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4.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对照年检细则自评计分表; 6.学校校产登记证;

7.各类教育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招生广告审批件; 8.其它相关材料。

六、年检结果及使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学校四个等级。年检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对整改学校,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不合格学校,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办学条件好、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七、乡镇推荐县级先进民办学校的指标分配

除八团乡、桃坑镇因无民办学校不推荐外,有民办学校10所以上的乡镇原则上推荐2所,10所以下的乡镇原则上推荐1所。

八、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各单位的自评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好《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做好检查表自评;年检机关检查要客观公正。

(二)各乡镇年检工作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收集好各单位《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做好存档。11月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年检结果(包括推荐的县级先进民办学校名单及其先进办学事迹材料)。

(三)各民办学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附件:

1、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3、湖南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4、湖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茶陵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1、正式红头文件已印,近期将召开各乡镇幼教专干及城区民办学校负责人年检工作会议,届时,在会上发放。

2、附件已上传到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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