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20:34: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校徽)、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校长同意并告知门卫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四、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五、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六、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七、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科室同意。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夜间超过二十三时三十分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一、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二、门卫值勤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

十三、实验员要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大楼。

十四、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大队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大队部或门卫处理。

十五、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十六、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在文明班级评比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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