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2020-03-03 15:1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杜绝漏报、迟报和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现象,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科室主任直接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管理工作。

二、每季度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从工作突出的人员中评选先进个人5名,给予奖励300元/人。先进个人由疫情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推荐,如本季度优秀人员不足5名者,按实际人数推荐。

三、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年终评选先进个人1名,给予1000元奖励。

四、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报告资料不准确者,根据情节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例处罚,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20元/例处罚,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处理。

3、全年个人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3例者,年终取消优秀个人评优资格,科室合计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5例者,年终取消优秀科室评优资格。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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