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说明

2020-03-02 22:5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说明

一、本地参保居民住院结算

1.居民参保后由单位社保中心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2.住院手续的办理。团场参保居民住院后,凭住院证由单位社保中心开具《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信息卡》或外伤证明,师直单位参保居民住院的,由各单位劳资科(办)出具《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信息卡》或外伤证明。

3.住院结算。参保人员出院后由医院直接结算,并将住院费用结算情况填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后空白页,以便核实当年最高支付额,团社保中心经办人员根据医院住院统筹基金结算单填写《居民住院费结算报表》和《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以及《居民医疗保险转院花名册》、参保居民住院病历(联网结算后采用抽查病历)到医疗部进行结算,同时将《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稽核表》报稽核部。

二、转院或异地住院结算

1.参保居民转院实行逐级转院制度。医院按规定详细填写《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主治医生、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盖章,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转往上级医院和异地住院结算的参保居民,出院后应提供下列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住

院结算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

2.转院人员报销程序。按程序转往三级医院的由师医院负责结算。在本统筹区外因急诊和异地居住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团社保中心稽核后并录入基层平台后,按月报送师社保中心进行稽核、结算。

三、做好团场长期定居伊宁市参保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工作。各单位在三月底之前将长期定居在伊宁市的参保居民花名册报医疗部,确定定点医院,由师社保中心开局《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信息卡》。

四、做好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工作。《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选择意向表》各单位在4月底之前报医疗部。

师社保中心医疗部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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