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业务办理

2020-03-03 17:35: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市劳发2007年164号]文件规定,自由职业者、已在我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志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在中心代办养老保险人员,可将在原单位已建立的医疗保险转入我中心进行接续,未在原企业参保的人员可在我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一、新办医疗程序:

持档案托管卡或档案托管协议、当年档案托管缴费单、养老保险缴费单或《参加养老基本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如为非西安市户口需提供未参加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的证明)在我中心社保基金收缴窗口(8~12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程序:

1.同机构转入:在原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的托管人员,由原单位开具《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参保人持《变更表》到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高新金融大厦九楼)办理缴费截止时间确认手续。

2.跨机构转入:原先在西安统筹范围内参保托管人员,由原所在参保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缴费年限证明。

3.持档案托管卡或托管协议、当年档案托管缴费单、养老保险缴费单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如为非西安市户

口,需提供未参加合疗或居民医疗证明),在本中心医疗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接续手续。

三、缴纳基数、比例和期限

1.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即:医疗保险年缴费金额=(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8×12)。

2.医疗保险收费预交制:每年10月20日—12月20日为下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

3.医疗保险缴费到期后,三个月内可以续缴,三个月以后视为脱保,需将《医疗保险专用病历》缴回。并办理重新参保手续。推迟半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退休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医保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保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按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1999年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及跨机构转入的的实际缴费年限凭《退休通知单》在社保基金缴费窗口(8~12号)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

五、医保IC 卡发放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IC 卡下发工作进度安

排,我中心进行医保IC 卡发放工作,参保人凭身份证、医疗专用病历和缴费单,领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

六、医疗保险转出和死亡停保退费

1.委托人持《医疗专用病历》、新单位接收函、预缴费票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我中心社保基金收费窗口办理转出及相关手续。

2.参保人因故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办理时法定继承人应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书及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与缴费票据原件,在我中心社保基金收缴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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