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2020-03-01 17:14: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地方立法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工作,应当具有较高的立法效能,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应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切实执行。要符合这些要求,就必须坚持科学的地方立法理念,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和标准,为地方立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坚持正确的立法理念,确保实现 “四个增强”

立法理念是指导立法业务工作的指针和思路,只有立法理念正确,才能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才能保证立法?|量。地方立法作为我国低层次的立法,直接面对本地的人民群众和具体问题,应当坚持精准立项、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强化论证的立法理念,针对实际问题规定法律措施,制定具体明确、具有实效、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一)精准立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立项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先决条件。目前地方立法立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够精准,主要表现是立项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建立起科学民主的立项制度,这也是导致地方立法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地方立法立项时要坚持精准原则,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要坚持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能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避免重复立法,避免盲目立项,实现立法资源合理配置。通过立法,把本地最突出的矛盾呈现出来,把最鲜明的特色展现出来,把最急迫的需求反映出来。把立项工作与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确认立法需求的真实性和急缓程度,推动地方立法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二)深入调研,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才能使法规符合客观规律和地方实际。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中,应当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实生活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为法规条文提供翔实的资料和有力的数据支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应当采取外出学习考察、互相交流、共同研讨等方式,掌握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及做法,实现立法资源共享。在法规草案起草中,注重总结本地相关工作经验,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地方的立法经验、立法智慧,甚至国外相关立法工作的经验,确保法规能够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三)广开言路,增强立法的民主性

地方立法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面对现实生活,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联系紧密。为了确保立法质量,就必须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自觉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每一个立法环节中,倾听群众心声,掌握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把法规立在群众的心坎上。在法规调研和起草的每个环节,都要积极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既要征求党政机关的意见,也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的意见,还要征求基层部门、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集中民意,广聚民智,保证法规的质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是实现立法工作面向百姓、走进群众、开门立法的重要平台和有益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立法机关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求和意见建议,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更直接、更畅通地了解立法的情况和信息,做到在地方立法中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四)强化论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立法工作不仅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法律专业,还涉及相关的其他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可以说,立法过程就是不断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过程。所以,立法工作必须走立法工作者、业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路子。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深入研究论证法规涉及的制度设计和法规条文。要高度重视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立法过程本身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不能自家人关起门来写草案、拍脑袋、作决定,必须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在起草、调研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和咨询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维护立法的中立性、体现立法的专业性、彰显立法的社会性。

二、严守立法程序和标准,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立法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环环相扣,形成了确保立法质量的工作规程。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应当按照立法法和地方的立法条例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有条不紊、循序渐进、严谨求实地开展立法工作。

(一)依法立法

依法立法不仅要求立法程序合法,还要求法规内容合法。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立法步骤、立法主体、立法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依法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了地方的立法条例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具体规定了立法的操作程序。地方立法工作同样要严格执行这些操作程序,确保立法程序合法。地方性法规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地方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对法规内容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在法规起草中,要坚决贯彻不抵触原则,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条款不与上位法抵触或者变相抵触,杜绝立法放水。

(二)严谨立法

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谨的法律工作,对法规内容的文字要求异常严格。法规文本作为外在表现形式,从结构到内容,从外观形式到语言运用,都有其独特的要求和统一固定的模式,切不可随心所欲。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坚持精细化立法。立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立法技术规范,反复斟酌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法规的结构、形式、文体符合立法的技术要求,实现名称规范、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内容具体,制定出能用、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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