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责任制

2020-03-03 22:13: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根据监管要求和我社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风险防控要实行主任(经理)负责制。各信用社主任是辖内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防控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 风险防控要全员参与。三道防线要紧密协作,发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全程监督的合力。

第四条 风险防控要快速应对。要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妥善处置风险事件,消除风险隐患,着力控制舆情,防止风险蔓延扩大。

第五条 风险防控要实行双线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

第二章 风险防控职责

第六条 各信用社全面负责辖内信用、市场、操作、声誉风险防控工作。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是辖内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内风险防控工作,管好本社员工,确保合规经营,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快速应对、处置风险事件,控制声誉风险。

第七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是本条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全社风险防控制度,在产品、制度、流程和系统时明确风险控制目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流程制约、系统制约和岗位制约等风险防控手段。

(二)建立风险防控自律机制,制定风险防控自律制度,明确风险防控岗位责任、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操作要求。

(三)掌握本业务条线风险形势和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

第八条 稽核监察部对管理范围内的风险防控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持续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 风险处置职责

第九条 各信用社要结合本社风险事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措施,并上报联社风险合规部。

第十条 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风险事件发生后,各信用社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联社风险合规部报告,由风险合规部初步确定风险性质、范围、程度后,向经营管理层报告。

第十一条 风险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处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处置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处置小组,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和发生部位,统筹协调内外部相关资源,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并将处置情况报风险合规部。

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舆情监测、控制和应对的工作,针对重大风险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对声誉风险进行防控,做好客户安抚和解释工作,从正面引导舆论,

控制声誉风险,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三条 各信用社及业务管理部门针对风险事件所暴露的风险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各信用社内部管理的问题,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的原则,由各社进行整改;涉及产品、制度、流程、系统的,按照“谁主管,谁整改”的原则,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章 责任承担与追究

第十四条 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在客观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基础上,按照“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的原则确定责任承担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联社全辖内发生风险事件的,理事长和分管主任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社(部)和涉及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发生大要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的,要及时采取联动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联社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本条线发生风险事件的,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及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承担直接责任。

(二)尽职监督过程中应监督未监督,应发现未发现的,负责尽职监督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同类风险再次发生的,负责督导整改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对常规稽核应监督未监督,应检查未检查,应发现未发现,故意隐瞒发现事实以及对发现风险隐患未及

时督促整改的,由稽核监察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八条 风险事件发生后,瞒报风险事件的,要追究瞒报社主任及委派会计的责任。风险应急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延误风险处置时机,导致风险蔓延扩大的,要追究处置社主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对外发布信息或未按统一口径发布信息的,产生声誉风险,或者出现舆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追究相关社主任和分管领导的声誉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风险防控责任分为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一)单位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考核评价。各信用社、部发生风险事件的,在风险水平评价、内控评价、案防工作评价以及年终综合考核中对承担相应责任的信用社、部扣分。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对承担相应责任的信用社、部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个人责任追究按照自治区联社及我社有关员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风险持续多发的信用社,联社及分管领导要对主任及委派会计实行问责或约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正镶白旗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方案

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风险防控

探索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廉政风险防控

柜台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责任书

风险防控试题

廉政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责任制.doc》
风险防控责任制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