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门诊补助须知

2020-03-03 14:44: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须知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可以申报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

二、办理报销所需资料:

1、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出具一下资料:门诊医疗费收费专用票据、复式处方和门诊病历(同一次门诊的收据与处方对应粘贴在一起):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2、凭市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到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复式处方、病历和零售商业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药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或附售药清单);

3、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申报表(填写一式两份)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汇总表(填写一式两份)的要求,按季填报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数据;

4、有财政厅或财政局鉴章和非经营性结算统计收据

三、办理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

4、

7、

10、次年1月)的1至8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申报资料交成都市医保处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窗口,经审核以后按规定拨付,逾期不予受理。10人以下当天办理完毕,10人以上由医保局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经办人。

四、报销细则:

1、门诊补助金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岁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

2、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3、每一季度之内报销上一季度的医疗门诊费用,超时不予报销,每人每季度只报销一次。

4、公务员门诊用药量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慢性病7-14天,急性病3-5人。凡超时超量带药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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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门诊补助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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