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2020-03-01 17:43: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年终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年终奖

一、发放范围:

1、全院在岗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2、脱产攻读学位、学历人员,在学院担负一定工作的,按在岗教职工标准发放,未担负工作的减半发放;

3、年内到岗、办理带薪离岗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同条件人员的月标准发放;

4、年内办

理退休、返聘手续的人员工作期间按同条件人员的月标准发放,其余时间按退休人员的月标准发放;

5、累计请事假在5-7天以内,病假在12-15天以内的减半发放;

6、精神文明奖按十个月发放。

二、不予发放人员: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未归人员;

2、年终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

3、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有旷工现象的人员;

4、停薪、带薪离岗人员;

5、调离、辞职等人员;好范文版权所有

6、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7、临时聘用人员;

8、自收自支部门人员。

三、奖励标准:院级干部每人1000元;正处级干部每人700元;副处级干部每人600元;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人600元;科级(中级)以下人员每人500元;好范文版权所有离休人员每人300元;退休人员每人200元。

四、各学院、系、部、处(室)根据个人的考核情况及日常表现拉开等次,重新分配,要体现鼓励先进、奖勤罚懒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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