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奖惩

2020-03-03 03:53: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务员的奖惩

第一节:公务员的奖励

第二节公务员的惩戒

 第一节:公务员的奖励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原则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四、奖励的撤销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原则

(一)含义: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二)原则:

(1)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2)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

(4)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

(5)有错必纠。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一)奖励的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一)奖励的权限

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3.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4.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5.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二)奖励的程序

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四、奖励的撤销

(一)奖励的撤销条件

1.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3.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撤销奖励的后果

1.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2.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 第二节惩戒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征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三、处分的条件

四、惩戒的形式

五、处分的原则与程序

六、处分的法律后果

七、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于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1.法定性

2.普遍性

3.强制性

4.全面性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1.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玩忽职守,主要是指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采取怠工或其他降低工作效率的怠慢行为;处理公务敷衍塞职,相互推委等等。

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5.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

6.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三)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取私利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本项主要是指公务员不得搞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宴请及其他挥霍浪费的事情。

3.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道德纪律:

1.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三、处分的条件

(一)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纪的行为;

(二)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 (可以而非必须)免于处分的条件:

1.公务员有违纪行为;

2.违纪行为显著轻微;

3.违纪者经过批评教育后已认识了错误并能够及时改正。

四、惩戒的形式

 法律责任有四种形式: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

任。很显然,违纪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有两种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对象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如公安机

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给予的处罚;

2.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属公务员所进行的行政制裁。可见,行政处

分是承担违纪责任的方式。

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区别对照表

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 公务员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区别对照表

五、处分的原则与程序

(一)处分的原则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定性准确。

4.处理恰当。

5.程序合法

6.手续完备。

(二)处分的程序:

1.初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即对公务员违纪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审查、判断。

4.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5.作出处分决定。

6.书面通知。

六、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警告:处分期间内(6个月),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二)记过:处分期间内(12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内(18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四)降级:处分期间内(24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五)撤职:处分期间内(24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间还应降低职务和级别。

(六)开除: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且不得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七、处分的解除

(一)条件:

国家公务员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按规定解除处分。

(二)后果:

解除处分的决定由原处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与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与其他公务员具有同样的晋级晋职机会,但是降级与撤职的,并不视为恢复其处分前的职务与级别。

 思考题

 1.什么是公务员的奖励?奖励应坚持什么原则?

 2.请说出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 3.什么是公务员的纪律?它与公务员的义务有何联系和区别?

 4.我国是怎样规定公务员的纪律的?

 5.对违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处分程序怎样?

 案例10-

1以业绩为导向的奖励:是耶?非耶?

 据报道,上海市自2004年起,公务员将实行特殊的奖励制度,在实行“阳光账户”

的基础上,对“阳光工资”进行改革,形_成以业绩为导向的特殊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也将实行首长负责制,按照“摘果子式’,的办法一级奖一级,直接由最了解情况的上级领导进行奖励,完成工作目标及时予以兑现。

据了解,对公务员的考核将以业绩为主,根据其完成工作部署的情况、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指标,分门别类地予以奖励。同时坚持个人特别是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本单位的评价相结合,市民对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行的评价也将作为考核内容。

 你认为上海对公务员奖励的做法有何创新之处和不足?这种措施能起到激励作用吗?

为什么?

 案例10-

2某市电力局局长王某利用电力局独家供电经营的特点,以权谋私。1999年1月至

10月,某企业在该市销售产品有求于电力局,王某先后接受该企业总经理齐某800元港币。2000年6月王某在解决某单位用电问题时,公开要求该单位为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此外,他还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并有嫖娼、赌博行为。2002年4月,经群众举报,该市监察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监察局认为王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其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2002年8月18日,市监察局正式立案,对王某任电力局局长以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对此,王某并不以为然,不但无视监察局的合法传唤,还利用各种关系对监察局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一度使办案无法正常开展下去。在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撤销了王某电力局局长职务。

 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专列“惩戒”一章,列举了公务员的16类禁止行为并沿袭了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处分种类。公务员有着与一般公民不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地位,有着“公民”与“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因此,国家对公务员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较之其他公民更严格的要求。行政监察监督是对公务员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通过主动调查和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控告、检举,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直接处分或建议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处分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以纠正公务员队伍中的违法、腐败现象,保障整个行政系统的廉正、勤政。如果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属于刑事违法,则将超出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限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中,王某受贿数量较小,属于行政违法,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对其给予撤职处分是适当的。

公务员奖惩情况

公务员(科级以下)辞职、辞退、奖惩流程图(定稿)

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标准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办法

奖惩分布

奖惩规定

奖惩通知单

《公务员的奖惩.doc》
公务员的奖惩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