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2020-03-02 05:26: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

每月5日—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

每月12日—15日,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的一种,比较便宜,是最基础的保障。但是保障范围有限,是不可以报销全部的医药费的。

报销的比例根据用药的情况,检查的类型和入住院的等级有关。首先,因意外造成的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其次,A类药品可以全部报销,B类药品报销80%,C类药品不能报销。再次,较新型的技术,比如X光、CT、核磁共振等,也是不能报销的。最后,假如入住3甲医院,会有2000元的起付线,这2000元是不可以报销的。

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可以达到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具体的险种类型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报销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报的那部分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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