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9:57: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

通知

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证的对象

已取得2011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验换证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供的资料 A:企业资质核验

1、网上生成打印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2、2011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

8、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驻江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C证));

9、驻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10、企业2011年在江苏经营情况和自检报告(按照“关于对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2〕182号)文件要求)。

第2-8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当场核验,第1项及第7项的委托书资料原件在加盖相应印章后和第2-9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和提供的原件一致,A4纸单面复印,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复印的无效)。 B: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

1、网上生成打印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

2、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教育培训证书;

5、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第2-5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当场核验(其中2011年度已核验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第1项资料原件在加盖相应印章后和第2-5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和提供的原件一致,A4纸单面复印,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复印的无效)。

(二)办理程序

1、登陆“江苏建筑业网(www.daodoc.com)”,凭加密锁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年度检验”;

2、根据企业各类证书等要素的现时情况(如各类变更,资质增项、升级、证书有效期延期等),修改或填写“年度核验”中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驻苏经营管理机构情况”;

3、进入“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选择提交核验的项目负责人,选择核验年度为2012年后上报,生成打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进入“年度核验申请”,选择核验年度为2012年后上报,生成打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4、驻苏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1404室核验。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材料,企业经办人通过加密锁在平台内的“核验查询”中查询审批情况,当2012年度核验的审批状态显示为审批完成(同意)后,凭2011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原件和单位介绍信换发2012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

三、核验换证的时间

从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项

1、注册地在河南、安徽、福建、四川、河北省的企业必须先由各省建设厅驻江苏办事处初审后,方可向我厅报送资料,申请核验换证。

2、核验换证时,企业的驻苏经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教育培训证书。上年度未参加培训的请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教育培训证书方可申请核验。

3、执2011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的企业,没有备案工程的,不予换证,2012年度(至2013年3月31日)不接受企业的任何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4、符合换证条件而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验换证的,2012年度(至2013年3月31日)不再接受企业的任何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5、2012年2月1日后取得2011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的企业,只需在平台内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和上报后,即可持原手册换证。人员或数据有变化的同时按有关手续办理。

6、对于2011年度在江苏施工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发生群体事件被通报、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不予核验换证。已换证的,撤回2012年度“资质核验书(信用手册)”,按相关文件通报的处理结果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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