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章程

2020-03-03 08:2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简称应用技术大学)等单位发起成立了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联盟简介

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是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地方高等学校发起成立的民间的、学术性机构和协作组织。

联盟各成员定位于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和行业,密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支撑。

联盟致力于中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为地方高等学校转型提供经验和借鉴,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分类管理,完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联盟为成员之间提供了学术研究与交流平台,共同研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各成员的规划与发展进行帮助和指导,建立应用技术大学的监督、检查、评价评估体系。

联盟作为校际协作组织,围绕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交流,推进联盟成员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联盟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和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地方高等学校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联盟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国家战略高度,围绕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政府提出发展应用技术大学的政策和制度建议。

联盟在教育部指导下,与国外学术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Alliance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 (简称CAUAS)。

第二条 联盟的定义: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导下,由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筹建)及其密切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开放式的战略联合体(行业协会)。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组织联盟单位围绕发展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充分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研究交流、改革试验、资源配置与评价,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的目标:通过组织联盟成员的合作交流、协同创新、转型改革,开展地方高校转型发展项目评审和发展评价,加强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及其联盟(协会)的合作交流,探索中国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分类办学,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联盟的任务:

(一)开展应用技术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国外应用技术大学的信息。 (三)不断完善应用技术大学战略联盟合作运行机制,促进和加强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四)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转型发展院校的认定、转型工程的评审,推动并督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提高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水平;

(五)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六)组织、开展与国外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符合联盟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本联盟由自愿从事研究探索、建构应用技术大学的地方高校的核心成员组成。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联盟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联盟章程。

(四)选举联盟常务理事会。 (五)审查财务预决算。

第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管领导、联盟理事成员协商产生,理事大会选举通过。联盟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需要更换补选,由原单位提名,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

联盟聘请相关领导出任理事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八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含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主持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主持联盟的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在联盟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

第四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凡承认联盟章程的国内地方高校以及与之密切的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联盟理事。

联盟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及教育部驻外使馆参赞为个人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享用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申请退出的自由。 第十六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维护联盟的声誉和集体的利益。 (三)关心联盟工作,承办联盟委托的事宜。 (四)按时缴纳联盟年费。

第十七条 理事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八条 申请加盟和退出均需按联盟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成员不履行义务或达不到成员基本条件时,联盟可督促其改正,拒绝改正的,可劝其退出。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联盟年费。年费标准为:理事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秘书处设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

(二)接受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联盟的科学研究活动费用。 (二)常务理事日常工作会议费用。

(三)联盟简报、研究成果印刷费和邮寄费。

(四)与其他相关联盟(协会)交流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决算由秘书处负责提报,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在联盟大会向全体理事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委托秘书处单位财务处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终止:在每届期内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退出联盟时,联盟即宣告终止活动,在报告主管部门的同时,由常务理事会会长领导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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