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2020-03-01 21:0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2012学年度目标管理量

化考评细则及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目标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机制对各项工作的统揽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责任单位目标考评工作由中心校目标管理领导组统一领导。不经批准的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奖惩的依据。中心校目标办汇总考评结果。

第二条中心校班子成员对目标体系中的相关目标具有指导和监测职能,平时指导和监测情况应及时报送中心校目标办。

第三条目标考评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季度一排名一通报一评析,学期初评,学年总评。同时,对重要指标实行台账制,建立专项台账,随综合排名每季度通报。

第四条目标考评工作 以本细则为主要依据,本细则涵盖不了的内容,以中心校文件和班子信访会议记录为依据纳入目标管理。

第二章 目 标

各学校目标由中招及“小升初”成绩(400分)、常规管理(100分)、镇质量评估(100分)、重点工作(300分)教育督查(100分)、激励目标和约束目标7部分组成,总分为1000分。单项目标分别设置一定的基础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计分。

第五条中招成绩(400分)

(1)中招分配任务(300分)

完成中招前3000名分配任务且在本县入学300分,分配任务在30人以下的多1人加1分,分配任务在31-50人的多1人加2分,完不成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2)综合位次(100分) 中招综合位次100分

报考率占40%,第一名40分降一个位次扣2分。优秀率和平均成绩各占30%,第一名30分,降一个位次扣1分。春季分流学生数计入报考率。三项总和为实际得分。 (3)“小升初”分配任务(300分)

完成中招前300名分配任务且在本乡入学300分,分配任务在20人以下的多1人加1分,分配任务在20——40人的多1人加2分,分配任务在41人以上的多1人加3分,完不成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4)综合位次(100分) “小升初”综合位次100分。

报考率占40%,第一名40分,降一个位次扣2分。优秀率和平均成绩各占30%第一名30分,降一个位次扣1分。三项总和为实际得分。

第六条常规管理(100分)

得分情况以第学期一次的观摩检查评比得分为准。检查评比内容按县局教育股、教研室会同相关股室制定的为准。

第七条镇质量评估(100分)

年度综合总评排序,第一名100分,降一个位次扣5分。 重点工作(300分)

1、县调研评估。70分县调研评估活动(每期一次,全年两次),以两次总成绩排出名次,第一名7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

2、新课改。70分。以县局及中心校新课改考评结果计分。不实行新课改的学校此项不得分。

3、校园文化建设,20分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每降一个位次扣1分。

4、实施汉字工程,20分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每降一个位次扣1分。

5、质量评估及招生考试无考场违纪现象。20分。如出现考试违规或替考现象经核实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6、教职工没有无序流动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10分,出现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7、职评、表先、考核等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无违纪现象。10分。发现一人次违纪扣2分,扣完为止。

8、学校班子成员按要求担课,担主课。10分每一人次不担课扣2分,不按要求担主课扣1分,扣完为止。

9、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教师培训任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10、体育考试组织规范。10分排出名次,第一名1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2分。

11、完成订阅教育报刊任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12、信访稳定工作,(扣分项)每发生一起为县个访的扣5分,集访的扣10分,发生一起去市个访的扣10分,集访的扣20分,去省个访的扣20分,集访的扣30分,去国家个访的扣30分,集访的扣50分,以被信访部门登记为准。

13、安全工作(扣分项)。各学校必须完善各种安全各工作制度、档案,各种活动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准漏项,按上级检查提纲,缺一小项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30分,并按程序追究责任人责任。

14、实验考试,考点标准,组织规范。10分。排出名次,第一名1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2分。

15、完成为职业学校输送学生任务。1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16、及时取缔辖区民办学校,措施得力,手续完善,对存在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17、完成校方责任险和勤工俭学目标。1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18、按要求完成“示范性学校”创建工作。10分。根据市县示范性学校创建情况得分。

第八条教育督查(100分)

目标管理办公室及督查工作领导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和落后典型进行通报,每被通报一次加或扣5分。加扣分不超过100分。

第九条激励目标

(一)荣获省部级、市级、县级(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

的先进单位(以表彰文件原件为准),分别加20分、10分、5分,只计一个最高级别荣誉分,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现场会,厅级、市局级、县局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现场会分。

(二)受到省、市、县局通报表扬或批评者,每通报一次分别加扣20分、15分、10分、5分(省、市、县级以文件和领导讲话为准)。因工作原因受到国家、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曝光一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5分。

(三)中心校研究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工作落后的给予加扣分(累计折合不超过100分)。

第十条约束目标

(一)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综合治理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中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在中招、小六会考及镇质量评估考试中发现有单位参与操作替考一人次(含)以上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出现非访、集访和确因领导工作不力造成越级上访,受到县级以上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完不成中招及小六会考分配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得进入一类单位,是二类单位的降为三类单位。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一条重点工作由中心校目标办及班子成员在该项工作完成后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单项目标考评记分和阶段目标考评记分定期公布,并汇入全年总评。

第十三条在考评中涉及各责任单位的个别奖罚以原始记录为准。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奖励

奖励类型分为经济奖励和政治奖励

实行1000分考评,划类奖励。

一、

二、三按实际得分排名。

1、经济奖励

以中心校下发2011——2012学年度教育质量考评奖惩办法为准。

2、政治奖励

(1)干部使用。一类单位的干部优先聘用,二类单位正常使用,三类单位延期使用。

(2)年度考核。一类单位增加优秀名额,二类单位正常分配优秀名额,三类单位减少优秀名额。

(3)县模表先。一类单位增加优秀名额,二类单位正常分配优秀名额,三类单位减少优秀名额。

第十六条惩戒

目标量化考核总分倒数第一名的责任单位,校长实行组织处理,其它班子成员写出书面检查,当年不得评先评奖。

本细则及考评奖惩办法由中心校目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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