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2020-03-03 16:1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振源行政发20140301002号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

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

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

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

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

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

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

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

(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

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

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

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

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总经办

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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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评估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办法

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doc》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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