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20-03-02 19:44: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调研报告] 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最近,我队就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先后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并深入南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0多家单位实地走访。调查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多变性趋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利益上的矛盾,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的矛盾、工资分配方面的矛盾、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与此同时,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我县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我县90%以上企业属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针织、鞋业加工类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企业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较严重,劳动关系普遍不协调。我县是人力资源大县,也是工业欠发达城市,劳动力人数多与就业岗位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由此造成了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上的不平等、不对等。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近年来,我县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一些原先忽视劳动合同的企业开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仍不足30%。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用工随心所欲,给员工多少工资,什么时间发给,什么方式支付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甚至是业主一人说了算,由于没有文字凭据,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因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难以认定,如双方各执一词,劳动保障监察难以认定和查处。

2、拖欠工资现象还较严重

拖欠工资现象主要集中在针织加工行业及建筑领域两大类,针织加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我县数量众多,约有二百来家,但规模较小、管理极不规范,企业业主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价不统

一、不合理、不公开,工资往往要拖一二个月再支付。一旦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业方可能欠薪逃逸。业主为防止员工跳槽,往往恶意克扣辞工员工工资。

建筑领域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有的包工头甚至再层层转包。这样成工程款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一旦某个支付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必将被拖欠。

3、绝大数企业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有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工伤,却又不愿意赔偿,使劳动者生活无助;有的企业随意收取风险抵押金。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企业劳动关系较紧张,劳资矛盾较尖锐,时有劳动者投诉或上访。

(二)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

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企业工资福利待遇不佳,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造成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大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高,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劳动者占多数,他们大都法律意识淡薄、技能技术水平较差。大多数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保护自己,不要求甚至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不知道通过正规渠道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当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

(一)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机构建设滞后。

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劳动用工人数的增长与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执法范围的扩大与劳动保障监察建设滞后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各类企业千余家,劳动者万余人,

3 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工作人员只有4名(3人被借调),办公设备也不齐全,工作条件非常艰苦,任务非常繁重。由于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覆盖面不高,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很多死角,例如乡镇企业及“四小”企业,全年基本上不能到现地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编制人数、经费、装备等情况难以满足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二)县域经济不够发达,用人单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的条件还有所欠缺。新田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比较落后,在我县的许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够,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去年,我县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在每月800元左右,而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164元,许多企业认为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受不了。

(三)劳动执法环境还不宽松,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落实。 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根本因素。我县位于湖南南部,毗邻两广,是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结合部,区位优越,县里提出了 “工业强县”战略和“大办工业,办大工业,办好工业”的工作思路,把承接沿海产业内移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首选战略,大力招商引资,同时出于稳商、安商、富商的考虑,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商优惠政策。我县工业园区,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如:对工业园区或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这些企业检查时,要先得到纪检监察和政府主管领导的同意,甚至发文件,明令招商引资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主,首次违法不予处罚。这些保护单位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容易成为执法

4 监督的盲区,时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发生,我队往往事前不能进行检查监督,事后才能跟进处理,造成工作非常被动。

(四)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臵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臵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效率不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在企业普遍都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 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三、对策与建议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使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出稳定、促进、服务作用。

(一)因地制宜,逐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前在我县难以全面落实,最实出的表现在用人单位不会或没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地企业先天不足,没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沿海迁移过来的企业看重的就是我县低廉的劳动力及不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不会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制执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县政府也不会同意,不强制执法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的尊严也大打折扣,执法与发展无法达到辨证统一,这对我们招商引资都很困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更为突出。县政府往往重经济发展,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重视,甚至是有意识的弱化。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因时因地制宜,降低劳动执法标准门槛,如: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按现阶段在我县的可实施性分为高中低三部分,对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等高要求暂不作强制性要求,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等中要求减轻处罚,但对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逐步落实

6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此种做法,既有利于劳企的和谐、劳资的双赢,也能得到县委政府的支持。

(二)建立监察执法服务机制,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仅仅是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它还可以创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样服务。一要提前预防,主动服务。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保驾护航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把工作重心由管理转向服务,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预防。要在企业创办之初,就积极介入,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工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隐患,消除问题。二要规范流程,高效服务。要多为企业着想,提高办事效率,在企业年检、用工检查时,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个人负责”的服务承诺制度,为用人单位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坚决避免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问题发生,人为增加当事人负担。三要宽严相济,文明服务。要遵循管理服务并重、教育整改并举的办案原则,坚持以调解为主、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主,杜绝出现重罚轻管,只罚不管的现象。对职工举报的企业违法案件,只要企业能自觉整改,就以发放整改通知书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就采取措施严格执法。这样,企业才会信服,执法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量大面宽,点多线长,这样一种性质特点,决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要整合和借助其他职能机关、社会力量,建立

7 执法联动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首先,要上下联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既要按照管辖权限,做好用工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项工作,又要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形成监察合力。对下级没有权限监察的企业,上级监察机构要及时授权,确保监察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其次,要内外联动。劳动保障监察要发挥主协调作用,与工商、城建、公安、法院、工会、妇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资清欠、企业年审、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定期协商,综合治理的喜人局面,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劳资纠纷。再次,要办案联动。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工作中要紧密衔接,配合联动。对一般金额小、人员少、问题清楚的简单案件,由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处理,真正实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那些涉及人员多、情节复杂的纠纷案件,由劳动仲裁受理和处理,以减轻劳动监察执法负担,提高办案成效。最后,要左右联动。要加强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技能鉴定等机构的联系,掌握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积极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签定、就业准入制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使劳动保障监察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助手和抓手。

(四)加强宣传,提高劳动法律法规意识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有了问题向劳动保障监察寻求法律援助。因此,必须把劳动法律宣传放在重要位臵,以劳动监察为主,建立起

8 经常与集中、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制度,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当前,要特别突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不仅要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宣传监察执法的作用,不仅要宣扬先进典型,更要曝光反面事例,使用人单位确立遵守法律、依法用工的观念,使劳动者增强学法信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要善于借助宣传媒体,改进宣传手段,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文艺表演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劳动法律法规深入用人单位、进入车间、走近员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五)建立监察执法支持机制,促进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监察工作尤为重要。要建立一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具备高素质、精业务、守纪律、网络化的劳动监察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支持。一是要在机构编制上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建立一支与工作量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要加大对各种硬件设施的投入,配齐监察交通工具及录音、录像、照像等取证设备,统一服装,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履行监察职能,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要在培训上支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特点,要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学习化、工作化、全员化的培训制度,把培训和使用、考学和奖惩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在工作

9 上支持。各级领导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独立开展工作,碰到困难主动帮,遇到关系不说情,鼓励他们依法行政,秉公办案。同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自身要下力气抓好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服务,提升质量,把劳动保障监察真正打造成为一支公正、清廉、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工会职能优势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发挥工会职能优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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